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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治史鉴 | 推动法治进程的那些宪法事件和人物

2015-12-05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洞见 · 王振民 | 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

【二条】重磅 · 司改会律师直谏 | 韩嘉毅: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改革迫在眉睫

【三条】水煮舆丨环保志愿者宁德“被嫖娼”背后的“镍源”与“镍债

【四条】宪治史鉴 | 推动法治进程的那些宪法事件和人物


宪法日:推动法治进程的法律人与那些案件


作者:约法编辑部

来源:“约法”( guang-yuefa)


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是法治理想的落地。昨天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但法律人对推进法治的努力,早已开始,未敢稍停。这其中,有司法者的决断,有法律学者的谏言,更有广大律师群体的奔走。所有改变都源于个案,在实现理想的第一线,法律人的坚持,让法治越来越亮。
对于奋斗在法治第一线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来说,法律并不陌生,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法治”二字似乎离他们的生活很遥远。今天,我们想让身边的亲人和朋友知道,其实“法治”离我们并不远,我们希望让更多人了解“法治”对我们的意义。
先来看一组2014年度的数据: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法官的人数并没有同比增长。司法改革后,随着司法制度越来越公开透明,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官们的压力无疑比从前更大了,但他们不退缩,不抱怨,仍然日夜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坚守在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一线,片刻不曾停歇。
15年来,国家依法治国的政策从未改变,每一年的法制宣传日也从未懈怠。
2001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虽然如今的中国在法治上仍有种种不如意,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无论是法治人员的培养,还是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家的司法独立,都有着长足的进步。

不仅仅是法治的宣传,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也能够切身体会到国家的法治正在进步,并且法治的进步正在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法律人应该不会忘记这些案件。
孙志刚事件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该案影响: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
该案发生后,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随后,国务院公布并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此,“收容”变“救助”,一个年轻人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成都自焚抗诉事件(唐福珍)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该案影响:促使发起公民提请违宪审查建议的机制。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躲猫猫事件(李乔明)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该说法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李乔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该案影响:促进舆论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监督力度和公开透明,促使人们重视对触犯法律后的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问题。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除了以上案件外,【网络空间法治化】、【单独二胎】、【死刑复核收回】……等改变,都是在宪法的指导精神下,法律人所做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法治的第一线,片刻从不停歇。我们做的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努力。
正是这些人的坚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更人性化的法治社会。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治,正在越来越亮。



以史为鉴,方知兴替|十大宪法事例视角


来源: 法律出版社


2008年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3)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事件;

(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


2009年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躲猫猫”事件;

(3)重庆高考状元因民族加分造假未被大学录取事件;

(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5)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6)全国人民常委会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

(7)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录事件;

(9)“政审门”;

(10)四川乐山村民投票剥夺轮换工农民身份事件。


2010年


(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2)“赵作海冤案”;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4)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5)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

(6)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7)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

(8)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

(9)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

(10)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2011年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2)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3)“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4)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5)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6)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7)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8)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9)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10)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


2012年


(1)微博反腐之典型事例“杨达才案”;

(2)吴英集资诈骗案终审改判死缓;

(3)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

(4)陈平福发网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件;

(5)四川农民与国家争夺乌木归属权案;

(6)异地高考公共政策中的“约辩”事件;

(7)任建宇因网络发帖被劳教事件;

(8)人大代表李万均为农民工讨薪被警方通缉事件;

(9)中国多个城市爆发针对日本“钓鱼岛国有化”示威游行事件;

(10)陕西安康市镇平县强制堕胎事件。


2013年


(1)“唐慧案”;

(2)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3)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

(4)交通运输部强制安装车载导航;

(5)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

(6)广西武鸣错发二胎准生证;

(7)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

(8)“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

(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腐专项报告;

(10)“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2014年


(1)教育部于宪法日在全国普及宪法教育;

(2)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

(3)“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

(4)“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市公安局刑拘人大代表的请求案”;

(5)“秦火火网络谣言案”;

(6)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公民姓名权;

(7)浙江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案;

(8)重庆失独家庭集会维权案;

(9)冷冻胚胎继承案;

(10)北京APEC期间车辆单双号限行等行政管制事件。


昨日大案:

【头条】宪法日特辑 | 江平、韩大元:再论宪法、宪治与违宪审查

【二条】方绍伟:宪政如何可能?——西方宪政的演变逻辑与解说范式

【三条】吕良彪:宪法应该有牙齿——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三个基本方向

【四条】特别推送 · 微电影《信仰》| 首部国家宪法日献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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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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