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治史鉴 | 推动法治进程的那些宪法事件和人物
【头条】洞见 · 王振民 | 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
【二条】重磅 · 司改会律师直谏 | 韩嘉毅: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改革迫在眉睫
【三条】水煮舆丨环保志愿者宁德“被嫖娼”背后的“镍源”与“镍债
【四条】宪治史鉴 | 推动法治进程的那些宪法事件和人物
宪法日:推动法治进程的法律人与那些案件
作者:约法编辑部
来源:“约法”( guang-yuefa)
先来看一组2014年度的数据: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法官的人数并没有同比增长。司法改革后,随着司法制度越来越公开透明,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官们的压力无疑比从前更大了,但他们不退缩,不抱怨,仍然日夜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坚守在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一线,片刻不曾停歇。
15年来,国家依法治国的政策从未改变,每一年的法制宣传日也从未懈怠。
不仅仅是法治的宣传,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也能够切身体会到国家的法治正在进步,并且法治的进步正在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法律人应该不会忘记这些案件。
该案影响: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
该案发生后,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随后,国务院公布并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此,“收容”变“救助”,一个年轻人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该案影响:促使发起公民提请违宪审查建议的机制。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该案影响:促进舆论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监督力度和公开透明,促使人们重视对触犯法律后的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问题。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除了以上案件外,【网络空间法治化】、【单独二胎】、【死刑复核收回】……等改变,都是在宪法的指导精神下,法律人所做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法治的第一线,片刻从不停歇。我们做的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努力。
正是这些人的坚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更人性化的法治社会。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治,正在越来越亮。
以史为鉴,方知兴替|十大宪法事例视角
2008年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3)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事件;
(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
2009年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躲猫猫”事件;
(3)重庆高考状元因民族加分造假未被大学录取事件;
(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5)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6)全国人民常委会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
(7)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录事件;
(9)“政审门”;
(10)四川乐山村民投票剥夺轮换工农民身份事件。
2010年
(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2)“赵作海冤案”;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4)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5)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
(6)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7)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
(8)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
(9)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
(10)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2011年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2)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3)“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4)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5)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6)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7)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8)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9)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10)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
2012年
(1)微博反腐之典型事例“杨达才案”;
(2)吴英集资诈骗案终审改判死缓;
(3)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
(4)陈平福发网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件;
(5)四川农民与国家争夺乌木归属权案;
(6)异地高考公共政策中的“约辩”事件;
(7)任建宇因网络发帖被劳教事件;
(8)人大代表李万均为农民工讨薪被警方通缉事件;
(9)中国多个城市爆发针对日本“钓鱼岛国有化”示威游行事件;
(10)陕西安康市镇平县强制堕胎事件。
2013年
(1)“唐慧案”;
(2)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3)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
(4)交通运输部强制安装车载导航;
(5)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
(6)广西武鸣错发二胎准生证;
(7)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
(8)“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
(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反贪腐专项报告;
(10)“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2014年
(1)教育部于宪法日在全国普及宪法教育;
(2)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
(3)“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
(4)“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市公安局刑拘人大代表的请求案”;
(5)“秦火火网络谣言案”;
(6)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公民姓名权;
(7)浙江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案;
(8)重庆失独家庭集会维权案;
(9)冷冻胚胎继承案;
(10)北京APEC期间车辆单双号限行等行政管制事件。
昨日大案:
【头条】宪法日特辑 | 江平、韩大元:再论宪法、宪治与违宪审查
【二条】方绍伟:宪政如何可能?——西方宪政的演变逻辑与解说范式
【三条】吕良彪:宪法应该有牙齿——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三个基本方向
【四条】特别推送 · 微电影《信仰》| 首部国家宪法日献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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