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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大法治人物 | 许章润:让法学语言“中国化”

2015-12-24 许章润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司改观察 | 季卫东:如何构建一个法律共同体

【二条】识见 | 北大教授陈平原: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学

【三条】金融预警 | P2P监管:负面清单,不设门槛?

【四条】2014十大法治人物 | 许章润:让法学语言“中国化”



【编者按】

2015年1月,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在北京盛大举行。主办单位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及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评论》共同为“法治三老”江平、郭道晖和李步云荣颁发“中国法治影响力终身成奖,并同时评出“中国法治影响力十大人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章润、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昕、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财新传媒首席调查记者王和岩、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环境公益团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已故)。2016年1月中旬,201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及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评选即将在西南政法大学揭晓,今天@大案 转发新京报关于许章润教授的报道,近期还将陆续推送其他法治人物的相关报道,敬请期待!


深度丨许章润: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


作者 |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 行政法制(2015年11月24日)

人物小传:

许章润,知名学者,1962年生于安徽庐江县。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华人法哲学协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宪政、儒家人文主义的法律义理等。主持《历史法学》集刊,主编《汉语法学文丛》。著有《说法·活法·立法》、《法学家的智慧》、《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国家理性与优良政体》,以及散文集《六事集》、《坐待天明》等,2014年12月出版《汉语法学论纲》。


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有人凝敛庄敬,自强不息。有人散淡飘逸,智藏于拙,安享自己的一份慵懒。一些人面对谵妄人世,寸心痛彻,转以佯狂。破帽遮颜,行行复行行,索性把真像与假象颠覆,"洒家不跟你们玩了"。还有一些人整天价儿凄凄惶惶,盘桓脑际的不是存在意义,便是生死之苦,终至郁郁不得解。而上拍下压、左欺右诳、谄媚佞妄之徒,亦且人世一景。他们人数不多,但常常能见到,不小心便会碰到,也就见怪不怪了。道不同,所谓靠山吃山,临水吃水;而谋相同,都按照自己的活法在活着,也似乎都很滋润呢!


其实,他们各人有各人的苦恼,一如各人有各人的欢欣。苦恼和欢欣构成了生活本身,也就是他们各自的活法,一种既定的生活方式。不是我"活"故我在,而是我按照"这一种"活法活着故我在。这些活法凑在一起,林林总总,同而不同,于是演成生活方式,蔚为人间秩序,呈现为浩浩漫漫的人世生活。其经纬,其规度,其亲疏远近,即所谓世道也。


对此,各人有各人的想法,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为什么选择这样活着而不是那样活着?对于如此这般的亲疏远近我们不能遏止地具有一己的喜恶,而作出奉违的决定,其所由何来哉?那规度就真的如自己所宣示的那般合情合理,无懈可击,而无需修整了吗?年年月月,每天我们都能看到这人世间有许多不公不正,不义不端,这些经纬、规度和亲疏远近,都干什么去了?它们为何无所作为,又能够有何作为,怎样作为呢?还有,为什么我们不可遏止地向往惬意人生,对崇高虽不能至,却永怀憧憬?凡此种种,是我们的此在和彼在,欢欣与苦恼,希望而失望,即所谓人心也。


朋友,这世道人心,总成人间,便就是法律之其然而又所以然的一切了。——法律不是别的,就是这世道人心的镜像,也是因着世道人心而存在的呀!否则,要法律作啥子。作为规则,法律描述和呈现的不外此世道人心,将人间世换形为可得检索的条文。作为规则背后的意义体系,法律要叙说和满足的还是这世道人心,将理性和情感牵连一体。而作为一种世俗的人世规范,经由指向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法律亦且成为信仰的载体,基于道德紧张、追求超验价值这一永恒不息的伦理之善由此获得了自己的形式之美。


那么,世道人心又是干什么的呢?朋友,是为了过日子,过好日子呀。它们既是生活本身,又是生活的映像。所有的日子如离离原上之草,岁岁枯荣;一切的时光正如一湾秋水,汩汩流逝。那原野和节气,那河床与波纹,就是世道,就是我们与你们,先祖和儿孙,栖息的居所。要想过日子,过好日子,就得体察世道,明白夏雷冬雪,春耕秋收,天道自然,"草原的天空不可阻挡";明白"活在这高贵的人间,人类和植物一样幸福,爱情和雨水一样幸福"。或者顺江而下,或者逆水行舟。而归根结蒂,所有的日子都在人心上,都在人心里。要过好日子,就得揆情度理,从心所安。安顿了人心,灵魂觉得慰贴,日子才能平顺而惬意呀!


有什么世道人心,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罗马公民不把奴隶当人,人即不是人,而是物,物权的对象。弱肉强食的达尔文主义污汁将人心染黑,对于金钱的追逐遮蔽了天光,黑奴买卖于是盛行了三数世纪。而"朕即国家"与"主权在民",分明是两种世道,却导源于两种人心。原来,不仅人心是世道的精神,人心跟着世道走,而且人心能够改变世道,世道是心的产物。而人心坚强却脆弱,恒韧而反复无常。可能对于美好生活不可遏止地向往,对于罪恶无以复加地憎恨,也可能贪残暴虐,浇薄、偏执而疯狂,所以需要时时警怵,所以需要法律。


这样说来,为了获得理想的人世生活,体察世道,揆情度理,于是成为立法者的天职,也是法律本身的当然作业。法律不着边际,完全与现实生活隔膜,说明立法者未能体察世道,甚至有违世道,法律即为不法。立法和司法与一般人类的普遍情感大相刺谬,明显悖逆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说得再好听,立意再高尚,终亦难获认同,法律自颁行之日起其实已成死法。君不见,基于伪法律理性的"同命不同价"这一荒谬判决,彰显的是一种类于种姓制度和种族主义的价值观念,完全违背"每个人都应获得平等关切和尊重"的时代呼求,一种发自人心深处的热切渴望。——法官可能读了许多法律教科书,还读了律条,却不懂人心,好像也不懂政策嘛!


立法和司法悖逆人心,如果问题出在卡多佐大法官所谓的法律理性之"断裂、扭曲或者蒙蔽",那么,尚可补救,不至摇撼根本。倘若是因为世道沉沦,人心邪恶,天昏地暗,所谓"世道艰难烟为马,人心不古酒作军","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那事情可就麻烦了。此时此刻,人世需要的恰恰是人心的光。


这一线光明不是别的,就是理性、怜悯和同情。对于世道人心常常反省,谓之理性;对于人生本身宿命性的乖谬,总怀怜悯;对于人世多艰,生命的悲情,永保同情。如此这般,光明所向,世道清明,法律可能真成为居家过日子的活法了。


许章润:让法学语言“中国化”


作者 |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 新京报(2015年4月23日)


沪上研讨,是为纪念新文化运动百年而召开,许章润作为法学界唯一的代表参会。“1915年开始新文化运动,我们法学界1902年就已开始,且直接跳过思想启蒙阶段,把西方的制度果实拿来作为中国法制的起点。所以,不妨说,法学界走在新文化运动的前头。”会议现场,许章润调侃道。不过,事实证明,没有思想启蒙,即便制度已经嫁接,亦得不到落实。


许章润认为,这一波中国社会历史大转型已到收尾阶段,“某种意义上,启蒙进行得差不多了,主流价值观念早已发生极大变化”,时至今日,需要借此“实现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肉身化”。


肩负中国法学本土化使命


2003年,在数场演讲中,许章润提出“汉语法学”的概念,并发表了一篇题为“汉语法学”的短文。积十年之功,2014年12月,《汉语法学论纲》出版面世。在许章润看来,时代流变并没有影响研究方向,反而提供了现实佐证。


“和我想的一模一样。现在,中国法律人越来越意识到,晚近接引的法学理论若要落地生根,必须本土化。”许章润认为,这十多年,法律人的理论主体意识逐渐觉醒,而在理论层面来加以总结、阐述——许章润称之为“时代使命”,他乐于肩负。


“在其他媒体的采访中,我看你流露出一种舍我其谁的心态?”记者问。

“是啊,总得做事。”许章润说。担负这一使命,需要深入研究英美法学、大陆法学等,进而反观中国法学,且要了解世界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另外要对中国的古典文明包括儒学有所钻研。三者叠加,他觉得这些条件自己“庶几乎具备”——“我不是最佳人选,但挺合适”。


这种豪情只是偶尔流露。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办公室墙上,一幅朋友送来的书法写着“汉语法学之父”,后面两个字,许章润用书桌遮掩了起来。


并非要与西方法学接轨


今年1月30日,“2014十大法治图书”评选出炉,《汉语法学论纲》位列榜首。至于这本书,获奖图书评委会认为,对汉语法学的梳理,是迈往“法学世界杯”的第一步,并写道:“他(指许章润)在深入挖掘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明背后的价值思想脉络,并寻找其与现代法学的转轨对接途径……”


“跟哪个现代法学接轨啊?”采访时,许章润疑惑起来。他觉得,这一说法“牛头不对马嘴”,“至少我没有这个用意”——“汉语法学本身就是现代法学,是现代中国的法律文明,所以不存在跟谁接轨的问题。”


转轨对接的说法,反映出中国法学界的西方中心视角,但实际上,之所以写作《汉语法学论纲》,许章润正希望打破“西方中心视角”,解决中国法学本土化的问题。发表获奖感言时,他坦言此书并非应对西方挑战的“激烈之作”。新书开篇,他同样强调,“秉持中国身份和中国文明立场”,立足当下,“发掘理述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对话许章润


谈“法学世界杯”


穿自己的球衣,打不打得赢,先上场


新京报:在“2014十大法治图书”榜单上,你的新书上榜,有人评介时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说法“法学世界杯”。


许章润:对。这是在世界法学格局中立论,除了汉语法学,晚近以还,世界法学家族中主要包括英语法学、德语法学、法语法学、西班牙语法学、阿拉伯语法学。俄罗斯比较悲催,斯拉夫系统原来自成体系,但是后来分崩离析,除了俄罗斯之外,在其他地方没有什么影响,此前的加盟共和国纷纷采用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

在世界法律文明的大格局中,我们十三亿中国人的法律精神世界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主体性?从这个角度讲,“法学世界杯”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是,我不喜欢这个词,为什么?各自发展,服务自家的生活世界,谈不上竞争或较量。


新京报:但这个词也侧面表达了一个事实:“汉语法学”给人的印象是处于弱势。


许章润:确实是这样。因为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模仿、引入,现在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但是没有自己的东西,所以有欧美人说,你们的法学不过是我们的一个分支而已。


新京报:按照“法学世界杯”的说法,在你看来,汉语法学“入场”了吗?


许章润:早已入场,用自己的球员,但是,穿着别人的球衣。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蔡枢衡就讲过,中国没有自己的法学,在中国只有西方法学——他很痛恨这一点。但是,与此同时,从上世纪20年代起,中国人开始着手探索,杨鸿烈、陈顾远等都在理述中华法系,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述。到我们这个时候,开始明确表述——用自己的球员,穿自己的球衣,打不打得赢,先上场。

过去我们一直穿着别人的球衣,反映在教科书上,比如讲到“法律行为”,都是写英美法系是怎么认为的,大陆法系是怎么认为的,日本是怎么认为的,甚至说到台湾学者,最后才说到自己的看法。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怎么学习、消化别人的东西,其实并没有自己的主体理论。


当然,另一方面,法律文明和其他文明一样,一旦某一方走在时代的前列,有一个向全球传播的问题。过去中华法系,传播到日本、韩国和东南亚诸国,成为了这些国家自己的东西,那么,现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传播到东亚,从源头来说,这是别人的,但是如果扎下根的话,就是我们的——至于如何和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勾连起来,和我们血脉相连,那就得费一番工夫——汉语法学的功夫。


新京报:你写作、出版《汉语法学论纲》,从法学的角度来说,面对的时代环境是怎样的?


许章润:这就是问题意识。促使我研究的问题意识,乃是这样一种时代语境:1902年,满清末年中国开始变法,在制度层面引入了西式的规则,但是义理层面的融合从来没有停止过,也未曾完全成功过。这期间有两脉线索,一脉是所谓“礼教派”,主张必须用中国的义理来面对西方的规则,但是中国的法意和西方规则有时候是难以融合的;还有一脉是所谓“新派”或者“法理派”,多少主张全盘接纳。新文化运动1915年开始,但其实,中国法学的中西融合工作,1902年就已经开始。后来的发展,“新派”占了上风——“新派”也分两脉,一脉是1949年以前以欧美为模仿对象,一脉是1949年以后以苏俄为模仿对象,1978年以后又重新模仿欧美。


百年的发展,应该说有利有弊,其中一弊是丧失了用自家的语言来表达中国问题的敏感性,一旦这种敏感性丧失,也就丧失了对于问题的真切的把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倡导汉语法学,实质上是要从语词层面渗入到规范的义理层面——因为任何规范,总是要通过词句来表达,而词句是存在的家园,也就是规范的实在形式。


还有一点,从1902年到现在,这一百一十多年的时间,大规模移植西法的阶段基本上已经过去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整体性整合,而整合是要从规范、义理、语词和实践这几个方面同时着手。我讲汉语法学,是以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为背景,以中国一百多年的法制建设为基本素材,在这个基础上将中国这一“古今中西”时代所激荡产生的法制与法意重新加以整合,缔造出一种新型的基于中国文明脉络的法制与法意。


新京报:接下来呢?


许章润:规范、义理、语词的整合,只是汉语法学的第一层面。第二层面,是分析、提炼出中国人的法律智慧,比如我在书中讲到历史主义意识、基于人性本恶但憧憬人性善好的“心性论”、“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的运思方式和解释框架——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不讲的,或者曾经作为文化糟粕大加挞伐的,或者没有总结出来但是现在需要讲出来加以总结的。第三层面,由此进入到知识理论层面的创发性作业。西方有历史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中国有什么呢?需要梳理出来。第四层面,指向规则层面,这些理念、法意、义理结构等是如何影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这四者,缺一不可。这本书进入了四个层面,但更多的是在阐述、总结前三个层面——第四个层面,不是一本书所能完成的,也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


新京报:但第四层面,好像正是人们最关切的问题?


许章润:从我这个思路,大家关心的,是为什么有法不依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恰恰是这些现实问题的追问,反馈回法理层面,要求法律作出解释,而解释需要拓宽思路,其中思路之一就是“汉语法学”,从中国近代一百多年乃至于秦汉以来两千年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法律义理结构之中,找出蛛丝马迹,以获得思想资源,回应当下法治的现实困境。但是,这件事不能急功近利。



昨日大案:(点击查看)

【头条】南都社论 | 寻求司法正义,不容留有余地—云南钱仁风改判无罪之反思

【二条】《炎黄春秋》vs“狼牙山五壮士” | “狗娘养的”不构成侵权判决

【三条】深改观察 | 韦森:观念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方向

【四条】微信庭审:这还是庭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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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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