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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周永康贪腐案、范木根抗拆致人死亡案等榜上有名

2016-01-18 案例法学研究会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2015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周永康贪腐案、范木根抗拆致人死亡案等榜上有名

【二条】【追问】新华社连续开炮:这些部门敢不敢给公众一个交代?

【三条】域外法治 | 德国的“快播案”怎么判

【四条】“美丽岛事件”回顾—台湾民主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编者按】

今天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评论》共同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协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学术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年度最佳作者与最佳作品发布会在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正式揭晓,周永康贪腐案、范木根抗拆致人死亡案等榜上有名。


2015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周永康贪腐案、范木根抗拆致人死亡案等榜上有名


作者 | 案例法学研究会

来源 | 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2016年1月18日)


今天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评论》共同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协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学术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年度最佳作者与最佳作品发布会在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先生、《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女士共同主持。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教授、南方周末报社副总编辑杨和平先生、法律出版社社长兼《中国法律评论》主编黄闽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分别致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先生揭晓了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袁方主编发布了《中国法律评论》年度最佳作者与最佳作品。陈光中教授、田文昌教授、程琥院长、龚刃韧教授、沈岿教授发表了主旨演讲。其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当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展开了深入研讨。

今天揭晓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分别是: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广东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3、苏州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伤害致死案


4、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5、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6、“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7、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8、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9、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专车)行政处罚不当案


10、“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学术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年度最佳作者与最佳作品发布会议程


时间: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14:00-18:00

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

主办: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南方周末》报社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

协办:北京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主持人:袁方,《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

李轩,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1.主持人介绍会议背景和与会嘉宾


2.领导致辞(14:00—14:20)

1)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致辞

2)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教授致辞

3)南方周末报社副总编辑杨和平先生致辞

4)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致辞

5)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致辞


3.揭晓与颁奖(14:20—14:40)

1)揭晓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10分钟)

2)揭晓《中国法律评论》年度最佳作者与最佳作品(10分钟)

4.嘉宾主旨演讲(14:40—15:00)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

田文昌(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中法评》2015年度最佳作品获奖者)

程 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 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法评》2015年度最佳作品获奖者)

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专家点评会

议 程


时间: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15:00-18:00

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

主办: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南方周末》报社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

协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第一单元(刑事案例) (15:00—16:00)


主持人:季美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与谈人: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点评人: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

2)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点评人: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点评人:施鹏鹏,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点评人:杨学林,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3)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点评人: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点评人: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二单元(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16:00—17:00)


主持人:张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与谈人: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

点评人:王才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赵正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2)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

点评人:王旭,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点评人:陈启超,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3)“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点评人: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汪庆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第三单元(民事案例) (17:00—17:30)


主持人: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与谈人: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点评人: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刘锡秋,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

2)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点评人:李丹林,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

点评人: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第四单元(商事案例) (17:30—18:00)


主持人:蒋五四,北京昌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与谈人: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点评人: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韩骁,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2)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点评人:孙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

点评人: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五单元、自由发言与会议总结 (18:00—18:20)


主持人:董彦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发言人:部分与会代表

总结人:吴 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情简介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1.29772113亿元;滥用职权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证实其泄露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等人出庭作证。判决称,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考虑到周永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等,法庭给予了从轻处罚。周永康称,对其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周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2016年1月14日,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公报再次点名周永康、令计划,称“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

2、广东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2001年9月25日清晨,东莞市一杂货店遇袭,店主一家四口一死三重伤。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钧被缉拿归案。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钧死刑,陈传钧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东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改判陈传钧死缓,陈传钧又上诉。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因检方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宣告涉嫌抢劫杀人的被告人陈传钧无罪。再度二审的主审法官称,在对于上诉人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法院应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3、苏州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伤害致死案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2015年5月8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定,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的行为属防卫过当。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就11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此前刘大孬于2010年6月1日为抵抗强拆,驾车撞死4名、撞伤数名拆迁人员。

4、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高庄乡“掏鸟窝”并售卖。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法院认定,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话题,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而随着案件信息的详细披露,舆论又出现了反转,围绕立法不当还是司法不公(含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失衡)等问题也产生了较大争议。


5、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改判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在担任博时基金经理期间,马乐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两千万元,为案发时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深圳、广东两级法院均判处其缓刑,层层抗诉后,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开庭审理,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申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亦可适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这是建国以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另两起分别是林彪、江青集团案和沈阳刘涌涉嫌黑社会犯罪案。

6、“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2013年4月,“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及其首席代表欧阳坤,将质疑“世奢会”的新京报社告上法庭。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名誉侵权成立,要求新京报刊文道歉。新京报不服上诉。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驳回“世奢会”所有诉讼请求,确认报社的行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正当行为。最早质疑“世奢会”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还曾遭刑事调查,后撤案。

7、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提起诉讼,认为大陆编剧于正等人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梅花烙》剧本,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和摄制权。109位国内著名编剧的联名支持琼瑶。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于正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于正不服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人人投”网站众筹88万元用来开餐饮分店。钱如期筹到,双方却因协议纷争互相毁约并诉上了法庭。诺米多公司被指协议中租金等信息与实际不符,飞度公司将筹资款还给投资人;飞度公司则被指融资人数超过法定的50人上限。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判令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合作破裂的诺米多支付违约金及融资费。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二审法官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监管空白,当事人更应遵循当前法律,审慎履行合同义务。

9、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专车”)行政处罚不当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陈超由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他向运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12月17日,法院通报,“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第三次延期审判。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10、“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名字不符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2009年12月,吕某代理其女状告派出所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3月11日,在两次庭审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裁定中止审理,并层报至最高法院。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高法院请求,对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有关姓名权的条款作出立法解释,规定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24日作出判决,驳回“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与此类似,2008年,江西人赵志荣因给儿子赵C换身份证受阻告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请,而鹰潭市中级法院二审则作出调解,赵C改用规范汉字名,该案曾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昨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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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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