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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官告官”案入选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法定公益诉讼成主流

2016-03-02 王京仔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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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2月28日下午,由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的“2015年(第五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中国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等去年备受关注的案件均榜上有名。


“官告官”案入选“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法定公益诉讼成主流


记者:王京仔 

来源:法治周末(2016年3月2日)

原标题:“官告官”案入选“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

本文经法治周末和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2月28日下午,经专家现场投票,“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出炉。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三星公司、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中国绿发会诉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等去年备受关注的案件均榜上有名。

  

这次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联合主办的评选活动,迄今已经是第五届。每届均由来自各大高校的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力求评选出上年度最权威的公益诉讼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与往届的评选相比,与会专家指出,本次公益诉讼评选候选案例数量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元化特点,公益诉讼类型虽仍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领域,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数量较多。

 

 “去年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快速、公益诉讼较为活跃的一年,与前两年公益诉讼乏善可陈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与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密切相关。”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表示。

  

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为主

  

“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入选案例中,环境保护案件有7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有2个,占了当选案例的绝大多数。这些案件都是名副其实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公益诉讼,而往年评选结果大多属于广义公益诉讼案件。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其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其后,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省级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登记且连续5年以上无违法记录的环保社会组织,为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最高法院2015年初发布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更成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力助推器。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并确定了13个试点地区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由此,人民检察院也成为法定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

  

当选的9件环保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均是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提出的,如中国绿发会、自然之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等。

  

在评选过程中,与会专家对于评选标准是限于法定公益诉讼还是可以及于广义公益诉讼,进行了讨论。

  

虽然关于公益诉讼的标准争论一直都有,但往年的评选过程中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本届评选争议的出现正是基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谓甜蜜的负担。“前两年没有环保公益诉讼的规定,也没有检察机关试点的规定,所以我们只能选择广义公益诉讼,基本不存在这一问题。”李轩说。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主张“依法评选”。“(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就应该先推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典型的案子,让(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先落地,让(,)都认识到这样一个制度的存在和法院已经对这个制度在审理等,我觉得这样是对法治和社会的尊重。”扈纪华表示,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刚刚成型,而不是施行已久需要马上修改,评选还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教授则主张适当放宽标准,不仅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机关,还应该将公民个人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例适当纳入进来,为以后的制度发展留下空间。

  

通过多轮意见交流,与会专家决定以法定公益诉讼为主,兼及个别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诉讼来进行评选。最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作为非典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专家们表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尚在初创阶段,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尚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评出部分广义公益诉讼有助于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鼓励对公益诉讼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和受案范围。

  

“官告官”案件首次入选

  

被称为“官告官”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本次有两件案例当选十大公益诉讼,这也是此类案件五届评选中首次入选十大公益诉讼名单。

  

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试水公益诉讼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都屡有报道。近期,、贵州、等地的检察机关更持续发力,剑指相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超过七成。

  

本次当选的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均是在检察建议限定的时间内不回复,或者回函后仍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

  

该两起案件分别作为全国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和全国首例审结的同时也是首例有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的生态环保案件,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与会专家表示,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既能激活公益诉讼的正能量,又能使公益诉讼成为履行法律监督的新司法利器,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虚变实、由弱变强,对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

  

“从检察院来讲,总体上对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比较慎重,因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涉及到的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检察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检察权和司法权的关系、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裁判权的关系等。所以我们关注能否以贵州为突破口,形成检察公益诉讼的地域扩张。”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在会上表示。

  

此外,王万华等多位专家指出,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公益诉讼纳入其中,应该在今后通过立法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指出:“现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都应该把行政公益诉讼规定进去,让社会组织也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立案外问题应持续关注

  

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各地提起了大量公益诉讼,大多数案件获得了立案,专家们表示立案难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2015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据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贵州、山东、、福建等13个省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件。

  

在当选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中,仅仅因为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就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直至最高法院再审。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一二审法院对于中国绿发会仅因章程中未明确“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就认定“主体不适格”的裁定,表明了最高司法机关积极推动公益诉讼的态度。

  

解决了立案难这一老大难的问题,专家指出下一阶段公益诉讼的重点应放在司法机关积极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方面。

  

专家表示,公益诉讼“公正审判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公益诉讼的周期普遍拖得过长,有的受诉法院更愿意使用调解方式结案,有的受诉法院难以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对一些技术性问题包括调查取证、鉴定、诉讼利益归属等方面的判断都有待提升。


 2011-2015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清单


(一)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

2、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车票遗失全价补票纠纷案

3、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

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

5、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福建南平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6、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9、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

10、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二)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1.江苏泰州亿元环境公益诉讼案

2.福建仙游全国撤销父母监护权第一案

3.徐为诉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

4.邹宗利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5.高名迎、郑雨福诉福建平潭公安局因强制拆迁非法拘留案

6.律师联手起诉金龙鱼等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案

7.福建闽侯“环境难民”集团诉讼案

8.河北如果爱公司诉民政部信息公开案

9.董正伟诉国家铁路局公开火车票退票费成本信息案

10.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某、方某环境污染责任案


(三)2013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1、王录春诉财政部拒绝公开民航基金信息案

2、董正伟、周筱贇诉铁道部拒绝公开12306售票网站招标详情案

3、吴有水诉广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案

4、任坚刚诉超彩钛白(安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5、刘菲诉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计生捆绑不上户违法行政案

6、刘明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流量清零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海南天工生物工程公司环境污染案

8、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诉防城港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环评信息案

9、南京“天下公”文化公司诉苏州莫泰酒店有限公司因维稳导致违约案

10、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公司活熊取胆违法颁发许可证案


(四)2012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1、当当网取消消费者网上定单违约案

2、残障人士促进“残疾权益”系列诉讼案

3、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4、乘客诉南航航班延误案

5、公民“被乙肝”失去公务员录取资格案

6、因上访“被精神病”诉精神病收治违法案

7、市民诉请公开公交卡巨额利息去向案

8、大学生申请公开“微笑局长”工资案

9、女大学毕业生诉巨人教育就业性别歧视案

10、首例消协作原告打赢3元钱公益诉讼


(五)2011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1、刘云诉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因色盲被拒录公务员案

2、杨某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垃圾短信侵权案

3、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案

4、刘家辉诉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打折票不能退改签案

5、李燕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案

6、“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等诉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赔偿案

7、林莉红诉深圳海关收缴其境外所购图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

8、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9、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10、郑卫宁、刘海军诉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拒载残疾人侵犯平等权及人格尊严案


昨日大案:

【头条】回味|吴敬琏: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临界点,必须重启改革!

【二条】犀利|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政协提案:嫌疑人电视认罪有悖法治精神

【三条】权威发布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附答记者问)

【四条】快讯|张思之大律师荣获法国最高荣誉,法文传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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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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