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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诧 | 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向洪道德认罪和解,律师杨学林、李金星紧急声明(一地鸡毛)

2016-03-26 杨学林 李金星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惊诧 | 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向洪道德认罪和解,律师杨学林、李金星紧急声明(一地鸡毛)

【二条】权威发布 | 中办国办:公共安全事件等6情况将追责党政负责人

【三条】犀利 | 从上亿会费和疑似官本位 看互联网金融协会全新挑战

【四条】公判特辑 | 遗忘历史,就预兆着历史的重演


【编者按】

2015年5月2日,因不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在中央电视台就聂树斌案复查所发表的观点,聂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其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发表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评论文章。2015年6月,洪道德以该文损害其名誉,以“诽谤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光武刑事责任。海淀法院日前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陈光武今天根据《和解协议》在《法制日报》发文致歉:“洪道德教授刑事自诉本人诽谤罪一案,本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和解并希望洪教授撤诉,我们已达成和解协议。现本人公开向洪道德教授赔礼道歉。洪道德教授与本人素无来往,其从未有针对本人的言行,在我们双方之间洪教授并无过错和不当;而本人却在博客和微博上捏造事实辱骂攻击洪教授,网文有多处说法存在侮辱或捏造,严重伤害了洪道德教授。本人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愿意认罪并且真诚悔罪。”消息甫出,业界哗然。和解协议中被“陪绑”的八位法律界人士已有多人公开相继表示,从未参与双方和解协议,更不存在所谓代为赔偿事由。聂案之外的口舌之争,唯余一地鸡毛,一声太息!

 

洪道德诉陈光武案,杨学林律师的说明


作者:杨学林(2016年3月26日)

来源:作者授权


各位,光武案的协议书、道歉声明和法院的调解书,我现在才从网上看到。对光武,无论是从朋友角度还是委托人的角度,我都应该忠诚于他。对于他在身心濒于崩溃的情况下所做的事情,我表示理解。我对此案的辩护和调解过程作了一万多字的工作记录,择机公布。对大家关心的调解书内容,简要说明。


本案共进行了五次调解,其中前两次我独自参加,第三次光武到了法院,但怕他受刺激,让他基本在庭外休息,相当于我独自面对。第四次也就是3月21日那次只通知光武去,光武告诉了我,我没去;第五次我不知道。


协议第一点,我一直坚持不能认罪,否则不调解。至第二次调解结束时,双方共识是前面的话写成“洪道德认为”,后面写“陈光武表示理解,并愿意真诚赔礼道歉”,并且整段文字不出现“罪”这个字。交换条件是我同意第二段的列举。


协议第二点,我同意。


协议第三点,我在第一次调解时同意赔偿10万,第二次同意赔偿20万,第三次对方降至100万,并提出最后方案:如果认罪,可一分钱不要;如不认罪,则坚持要100万。我为使调解不至破裂,表示可与光武协商,看看能否接受其中之一。


在与光武协商过程中,谈到筹集赔款困难,我说可在朋友圈中集资。此前在调解过程中,我也说过如果赔偿20万,即便陈光武拿不出,我可以发动朋友集资,但100万太多,集资困难。后来光武经与家人协商,否定了集资的办法,但表示20万自己可以拿得出。于是我通知了法官,法官说这样可能就调解不成了,你们准备开庭吧。


腾讯发表新闻后,众多朋友认为洪道德并无调解诚意,因此劝我放弃调解。经与光武协商,我通知法院我方的最后方案:认错不认罪,可登报赔礼道歉,可赔20万。如洪道德不同意,就开庭。后法官与我数次电话交流,我一直坚持这个最后方案。此时我和光武实际上已经放弃调解。为准备开庭,光武派助理小姜来我所三天,帮我整理庭审材料。


 3月21日晚光武独自参加调解时,来电话说洪道德要求我方提供曾经答应集资的朋友名单。我说集资只是我的一个想法,哪有什么名单。何况现在所有的朋友连调解都不同意了,还出个屁的钱!(估计这个电话被洪道德听到了)光武也表示绝对不同意这一条,这是底线。


 这也就是我第二天在群里说的“我方绝对不能接受的洪道德的新条件”。光武说他曾经数次拍了桌子,犯病吃药,引得法警都来了。所以我断定光武会比我更坚决,而调解会就此破裂,于是加紧准备开庭。


 昨天早上我在徐州看到群里光武的文章,我很吃惊。我以为光武已经回临沂了,还打算从徐州到临沂去与他研讨开庭事宜,没想到他第二天去法院签字了。由于光武在21日晚与我通过电话后至今未与我联系,我不知道这个突变是怎么发生的,也不知道协议上那个名单是怎么来的。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此案对光武的伤害已经达到了不可估量的程度。建议各位暂时保持冷静。要不然,光武能否扛过这一劫,真的不一定。


消息甫出,业界哗然。聂案之外学者和律师的口舌之争,唯余一地鸡毛,一声太息!


李金星(伍雷)律师紧急声明


作者:李金星(伍雷)

来源:作者授权(2016年3月26日)


据初步了解,陈、洪刑事自诉案之双方协议书,竟然涉及到本人名字并虚构事实。对此,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对于陈、洪刑事自诉,本人从未参与,也从未做过任何承诺。


二、对于陈、洪协议出现本人名字,捏造事实,毁坏名誉,本人极为愤慨,并强烈谴责这一违背基本伦理、违背法律基本精神之极端恶劣行为,对于两位资深法律人士如此玩弄法律、一哼一哈,恶意虚构事实,伤及无辜之恶行,深表震惊。


三、鉴于此事影响重大,本人在此宣布与有关各方绝交,并将立即起诉涉案双方以及洪的代理人。


          特此紧急声明!


          李金星律师


          2016年3月25日




昨日大案:

【头条】王涌:技术主义的司法改革可以走多远?|中法评 · 特稿

【二条】警示 | 央视揭北京石油交易所设对赌骗局 投资者血本无归

【三条】深度 | 周孝正:从臣民意识到公民意识一一审视中国人的双重人格

【四条】案例评析|在册仲裁员担任所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代理人,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2016年2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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