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恶法之殇 | 还记得因没暂住证被打死的孙志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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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祭奠·恶法之殇 | 还记得因没暂住证被打死的孙志刚吗?
还记得因没暂住证被打死的孙志刚吗?
作者:苏小和
来源:公众号新浪博客
转载自公众号“中国好学者” 2016年4月4日
我们要记住2003年6月20日这特别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我们为此高兴,也为此悲伤。请记住在孙志刚的墓碑上的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这是2003年3月27日的广州,晚上,孙志刚一个人闲来无事,决定出门找个网吧上网。他没有办理暂住证,警察以此为理由将他扣留。3天之后,在一家专门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里,孙志刚死了。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需要记住这样的历史:
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城市,一直都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而在2003年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
这一连串的政府行动,都以一部法律为基础,它的名字叫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这是2003年3月17日晚,大概10点钟刚过,孙志刚的死亡之路正式开始。后来的法院判决书记录下了他的死亡细节:
“翌日凌晨0时30分许,当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与护王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交接班时,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以及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6室,让该室的人殴打孙志刚,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到206室授意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接着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四人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然后四人回一楼监控室。当天凌晨1时许,206室的被告人李海婴首先上前殴打被害人孙志刚,接着被告人李文星、周利伟、钟辽国、李龙生、张明君、韦延良也上前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的方式对孙志刚的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李海婴采取了拳打脚踢、肘击、膝盖撞击背部的方式殴打孙志刚,还将孙按倒在地,让同案人殴打;被告人钟辽国采取左、右肘击、将孙志刚推至墙边站立用膝盖撞击等姿势殴打孙志刚;被告人周利伟长时间持续殴打孙志刚;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边望风。被害人孙志刚被打几分钟后,被告人胡金艳去到206室门口进行了口头制止。约10分钟后,被害人孙志刚向206室内的众被告人下跪求饶,但被告人李海婴又首先冲上前殴打孙志刚,接着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文星、何家红也上前殴打孙志刚。其中被告人李海婴以肘击,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以肘击、脚踩,被告人张明君以跳上背部踩、脚踢,被告人何家红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反复殴打孙志刚。当值班护士曾伟林、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孙志刚再次被殴打后,去到206室制止并将孙志刚调至205室。当天凌晨2时许,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持塑胶警棍隔着205室的门对孙的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后被送至该站医疗室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1]
一个身板结实的年轻人就这么死了,他是被活活打死的。
我们要记住这个叫孙志刚的年轻人,他生于1976,死于2003年,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志刚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2]
我们要记住孙志刚被打死之后官方起初的说法。他们坚持孙志刚是正常因病死亡,他们不承认孙志刚被殴打致死,事实上是不承认他们的暂住证制度有错,他们的收容遣送办法有错。他们可能认为,一个孙志刚被打死算不了什么;或者他们认为,如果孙志刚事件被过度放大,会一定程度破坏社会稳定,而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但每个熟悉孙志刚的人都知道他向来是一个身材魁梧、生龙活虎的年轻人,人们有理由不相信孙志刚的官方死因。
我们要记住乔燕琴、李海樱等等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名字。在这个社会中他们甚至比孙志刚更加卑贱,他们同样需要办理暂住证,同样属于被收容的对象,他们几乎没有接受过起码的教育,个人利益每天都遭受剥夺,可是他们却充当了一部恶法的打手。当他们野蛮殴打孙志刚的时候,他们可能以为自己竟然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法律的执行者,所以才那样肆无忌惮,才那样丧心病狂。事实上,任何一部恶法的本意都是冲着他们而去,可是他们不知道,却有意混迹在这样的恶法之中,鱼肉别人,恶贯满盈。一旦事迹败露,那些背后指使他们的人迅速销声匿迹,只留下他们做了替死鬼。这样的闹剧让人彻底无语,我们想起了林语堂当年的讽刺:“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我们要记住,孙志刚死去的消息被更多的人了解,事实上与他的大学生身份有关。在此之前,在不同的城市都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没有人引起重视,那些被伤害、被殴打、被遣送的人们命如草芥,他们的伤痛和死亡仿佛没有发生一样。但是孙志刚不一样,他有学历,有同学,有朋友。他是一名大学生,他的死去,让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悲伤,孙志刚的命运几乎就是每个大学生的命运,所以他的死亡才引起极大反响。
我们要记住俞江、腾彪、许志永这三名法学博士的名字。2003年5月14日,他们三个人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我们还要记住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的名字,2003年5月23日,5个人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5]。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6]
我永远记得2003年的春天,孙志刚之死让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疼。一个有梦想、有骨气的年轻人,毫无罪过,就那样被打死了。我记得他父亲的表情,绝望、痛苦,老泪纵横,许多年之后还让我们半夜惊醒,任恐惧继续把我们包围,任泪水流过我们渐渐苍老的脸。
我们不想把孙志刚看成一个英雄,他只是一个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无论如何,我们不希望看到“孙志刚之死”再次发生,所以我们要反思,要警醒。孙志刚的悲剧事实上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悲剧。一个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才是一个美好的社会。我们应该像天籁一样的迎风诉说,应该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我们心存善意,怀揣梦想,我们本来就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这不是他人的恩赐,是自有,是永有。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创造啊,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大街上的流浪汉,在生命面前,一律平等。
[1]孙志刚案件《刑事判决书》。
[2]陈峰、王雷:《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1日。
[3]历史事实是,2003年,《南方都市报》围绕孙志刚事件、非典事件和孙大午事件展开了一系列报道,得罪了相关利益阶层。之后,报社主要领导程益中、喻华峰等人因私分奖金等所谓经济问题遭到惩处。
[4]林语堂《吾国吾民》。
[5]俞江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腾彪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许志永是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贺卫方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洪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岿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海波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6]孙志刚墓志铭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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