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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让学生干私活、随意拖延毕业时间?教育部明确“十不得”!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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