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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荐国决定逮捕

华声 2021-02-02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荐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荐国简历

李荐国,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南衡东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6月至2006年9月,历任衡阳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衡南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衡南县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娄底市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娄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年12月至今,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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