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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了!假“茶颜”赔真“茶颜”170万元,还得登报道歉!
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三被告以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查:原告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从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经过多年持续大量使用,如今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
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天心区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地处长沙的刘琼饮品店,是不可能不知晓大名鼎鼎的原告“茶颜悦色”茶饮及其装潢情况,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也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
“悦”、“观”一字之差,乍一看还真像!所以从原告提供的图片证据来看,也有不少人在“茶颜观色”的门店前排起了长队……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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