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莫名成3家公司“老总”
去税务局开发票
竟被告知自己是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这样的消息
令长沙凡女士很震惊
因担心发生法律纠纷
她将冒用者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礼道歉
27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经长沙两级法院审理,冒用者郭某因侵犯凡女士姓名权,被判赔偿凡女士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并在《湖南日报》上公开道歉。
去年4月
凡女士因工作原因到税务局开发票
结果被查出自己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是怎么回事?
凡女士很纳闷
自己的身份证曾被窃遗失
也没有挂失
难道是这里面出了问题?
为弄清情况
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
经部门反馈凡女士才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6年9月5日,一郭姓女士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设立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和两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而三家公司的工商备案材料中,所有的签名均是凡女士的本名。数日后,上述3家公司登记成立,凡女士便成为了其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凡女士将郭某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
要求其在《湖南日报》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并向其索赔差旅费、律师费共计1.6万元
庭审中
郭某辩称
她2016年的主要工作是工商代办业务
受案外人陈某某的委托
来代为办理涉案三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
相关工商备案材料中“凡某”的签名均系她自己签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郭某在办理三家公司登记备案过程中,在工商登记备案所需相关材料中冒用凡女士的姓名,其行为已侵犯了凡女士的姓名权,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凡女士要求郭某登报道歉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经综合考虑,法院酌定差旅费为1000元,律师费为5000元。
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向凡女士支付差旅费损失1000元、律师费5000元;郭某在《湖南日报》上公开向凡女士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
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2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维权?
身份证遗失,被别有用心的人捡到,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若是真被人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该如何维权?
办案法官表示,可有三种办法来处理。
一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走诉讼程序,即以作出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解决。或是以冒名的公司、公司股东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刘笑贫
编辑: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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