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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五)丨快收藏哦~房土两税减免如何申报看这里!

江苏税务 2023-09-14





坚决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省政府1月16日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42条政策举措聚焦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打通堵点卡点难点,其中“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再次被列为42条举措的第一方面,涉税(费)政策多达8大项13条。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苏政规〔2023〕1号




登录“”。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获取)

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获取)

本纳税人符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规定,确认适用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


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3.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
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③2020-01-01至2023-06-30(扬州)。

●●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如:某纳税人3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其中60000元属于2022年的租金,则填入“减免税租金收入”栏次金额为60000元。)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③2020-01-01至2023-06-30(扬州)。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3-06-30(南京)③2020-01-01至2023-06-30(扬州)。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享受困难减免优惠。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进入申报”,根据系统建议的填报顺序,先填写002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再填写001纳税申报表。

3.核对减免税信息。

打开“[00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该表中的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无需另行填写,核对系统中的减免税信息无误,“保存”,如核对信息有误的,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4.切换报表至“[00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5.完成申报。

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保存”报表,完成申报。



1.请谨慎填写《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政策法规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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