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不同销售额和开票情形申报表可以这样填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销售额、不同开票情形,申报表填报指引已为您准备好~
0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开具1%税率的专用发票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不含税销售额(1%)=含税销售额/(1+1%)
❖例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2行应填写:50000/(1+1%)=49504.9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含税销售额*2%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49504.9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49504.95*2%=990.01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填写“[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 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
2. 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3. 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的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
03开具3%税率的专用发票
将开具的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1+3%)
❖例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2行应填写:50000/(1+3%)=48543.69元。
01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不含税销售额(1%)=含税销售额/(1+1%)
❖例如: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3行应填写:500000/(1+1%)=495049.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含税销售额*2%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495049.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495049.5*2%=9900.9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去填写“[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
2.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3.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
02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不含税销售额(1%)=含税销售额/(1+1%)
❖例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2行应填写:500000/(1+1%)=495049.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含税销售额*2%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495049.5元,那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495049.5*2%=9900.9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去填写“[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
2.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3.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
03同时开具1%税率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数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和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分别填写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1%)=含税销售额/(1+1%)
❖例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200000元、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额为300000元,主表的第1行应填写:(200000+300000)/(1+1%)=495049.5元,第2行应填写:200000/(1+1%)=198019.8元,第3行应填写:300000/(1+1%)=297029.7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含税销售额*2%
❖例如:不含税销售额495049.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495049.5*2%=9900.9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填写“[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
2.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3.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的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
04开具3%税率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1+3%)
❖例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0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2行应填写:500000/(1+3%)=485436.89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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