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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

江苏税务
2024-09-20


1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3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

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6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7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8

问: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9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10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 (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11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

问: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3

问: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14

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5

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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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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