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马”赛交通管制路段划定,还有这些通告、声明得知道
---“兰马”赛交通管制路段划定
兰州市公安局通告
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将于6月11日上午7:30—13:40在我市举行。为确保马拉松赛事安全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当日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上午5:30起对北滨河路(城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金雁黄河大桥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
二、上午6:00起对以下路段、桥梁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
1、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西沙黄河大桥);
2、南滨河路(秀川加油站—雁滩黄河大桥);
3、金昌北路(金昌路北口—广武门十字);
4、安宁东路(制配厂丁字路口—七里河黄河大桥北);
5、深安、银滩、七里河、小西湖、元通、城关、金雁、雁滩黄河大桥;
届时,除持有本次活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含公交车)在上述时间、路段内通行。各路段交通管制将根据赛事进行情况陆续解除,管制期间带来的出行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2017年6月5日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关于2017年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商业权益法律声明
“2017年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以下简称“赛事”)的名称、标志专有权、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赛事的举办权和经营权(含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广播电视转播权、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由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依法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为维护赛事商业权益,防止发生侵权违法行为,组委会与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表如下法律声明:
一、未经组委会授权许可,以商业宣传为目的使用赛事名称、标识(LOGO)等,属于侵权行为。
二、赛事运动服装、号码布、纪念品的相关权益已依法授权许可给赞助商。穿着印有非赞助企业名称及标识的运动服装或携带、使用其他宣传品参加比赛,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宣传,属于侵权行为。
三、赛事相关广告发布权已依法授权许可给赛事冠名商、赞助商。非经授权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比赛场地和赛道沿线发布广告、举办商业宣传和销售活动,属于侵权行为。
如发生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组委会将委托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吕嘉林律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2017年6月1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比赛期间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为保证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比赛期间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9号令),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比赛期间对兰州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赛事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或直接用于赛事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落实管制措施。
二、2017年6月7日0时至6月12日0时,在兰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东方红广场及周边地区,沿比赛线路(南、北滨河路,东端雁滩黄河大桥,西端众邦大道)左右各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400MHz频段调频固定台、无线扩频室外台(站)、非法架设的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及非赛事使用移动视频传输系统。
三、在兰州市范围以内且在第二条所列的管制区域以外依法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随意更改。
四、管制期间,在第二条所列的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赛事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31日
---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及飞行物实施管控的通告
由中国田径协会、甘肃省体育局、兰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将于6月11日在我市举行。届时,兰州警航直升机将执行赛事空中安保及航拍任务,为了确保飞行活动的绝对安全,现对市区“低慢小”飞行器及放飞活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即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空飘气球等;放飞活动即放飞风筝、孔明灯、信鸽、系留气球等具有娱乐性和广告性的活动。
二、2017年6月8日至12日期间,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全面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任务、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及放飞活动。
三、对在管制期间违法违规起飞、升空的“低慢小”目标及风筝、孔明灯、系留气球,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在此期间市民可以对未经批准私自升空飞行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31-5167729;18793178371。
兰州市公安局2017年6月5日
完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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