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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5月14日,城关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城关区幼儿园招生对象为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的城关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幼儿)。城关各托幼机构招生时间统一在7月1日至5日。


根据《意见》,托幼机构按照各自所处位置及服务范围,结合各自办园性质和规模,自主实施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每年对辖区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的地域分布、服务范围、办园规模和招生数量进行公布;各托幼机构按照服务范围,由近到远,优先安排服务范围(所在街道社区)内,户籍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托),在解决服务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托)后,尚有学位的托幼机构可解决临近周边社区的入园(托)需求,小区配套托幼机构优先招收业主适龄子女入园(托)。


各托幼机构在服务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网上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登记报名,不得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为条件进行招生,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城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适当给予照顾。各托幼机构于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新生的报名工作。


各托幼机构严禁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招生,未经审批注册的托幼机构一律不得招生。托幼机构不得对入园、入托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编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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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王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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