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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哟
现在开车上路
除了要注意周围的车辆行人
和警惕碰瓷之外
现在又得增加一个需要注意的东西了
那就是牛
你能想象
在路上开着车
眼前突然窜出一头牛并撞上去的恐怖吗?
近期,大新县龙门乡武安村路段,屡次发生过路车辆碰撞小牛后,被村民“挟牛要价”敲诈勒索的恶性案件。
8月4日,大新县龙门乡武安村路段的公路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驾驶的一辆小桥车撞到一头小牛,后一名自称是牛主的男子,向梁先生索要30000元人民币,态度强硬并声称“不给钱就不让离开”。
后迫于人身安全的压力,梁某向牛主支付了13000元人民币才得以离开。
无独有偶
时隔约一个月后,9月1日15时许,依然是大新县龙门乡武安村路段的公路,陆某驾驶的一辆小桥车因距离较近,无法避让,撞到一头小牛。
相似的地点,相似的场景,依旧是“不给钱不放行”,现场来了一二十名村民,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讨论。直到临近天黑,牛主由最初的索赔20000元人民币变为最后通牒“赔偿13000元且受伤的牛由牛主自行处理”,若车主不接受则人车不能离开。由于陆某系外地人,加之车上还有自己的妻子孩子,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陆某迫于压力向牛主支付了13000元人民币才得以离开。
你觉得这头牛值13000元并且牛的处理权归牛主吗?
案发后,梁某、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大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审查,经初步估价,两头牛价值约为五六千元一头,远远低于牛主索要数额,牛主涉嫌敲诈勒索,认定该案属于敲诈勒索案,随后依法对梁某、陆某被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
9月5日,大新县公安局组织警力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农某、麻某光、麻某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接连发生的两起案件,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股不良的社会风气,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打此类恶性案件,大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及司机朋友,遇到此类案件,请及时向我们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內摆推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得、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同时,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中,司机也负有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的责任,未尽到审慎驾驶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总之,在家畜、宠物定损赔偿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来源:大新公安宣传
编辑: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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