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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纪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大新天等宁明龙州都有人挨处分!
通 报
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01
通报
大新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昌明乡党委原书记韦家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4月以来,大新县昌明乡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贯彻、督促、检查和监督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作风不严不实,长时间不安排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辖区内新民村、五榕村发生2016年度帮扶手册大量缺失、手册数据信息与国扶系统数据信息不符的严重问题,造成大新县在迎接国家扶贫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中严重被动滞后。昌明乡原党委书记韦家报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韦家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
02
通报
天等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黄珠锦监管失职失责问题。黄珠锦在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负责农村新型农民技术培训项目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沟通协调不力,对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支出率要达到100%的农民培训补助资金8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支出项目资金为0.69万元,资金支出率仅为0.86%,项目资金支出严重滞后,项目推进缓慢,黄珠锦负有直接责任。黄珠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3
通报
宁明县峙浪乡原副乡长黎勇成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黎勇成在任峙浪乡副乡长,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在峙浪乡思陵村那熟屯居住的母亲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其在峙浪街居住的表弟、姐夫两户优先办理危房改造指标。黎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通报
龙州县第一中学出纳员梁丹丽扶贫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梁丹丽身为帮扶联系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多次无故不参加脱贫致富奔小康有关活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所联系的两家贫困户基本情况不熟悉,对扶贫手册填写不认真不负责,存在多处错漏现象;在上级检查工作中不掌握实际情况,不如实报告帮扶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梁丹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直接反映出有的地方有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领导、驻村扶贫干部和帮扶联系人作风不实,工作失职失责,对贫困户信息掌握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等问题,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通报强调,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当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认真整治本地区本部门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政策落地见效,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脱贫攻坚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持续发力,督促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顶风违纪行为,不断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为我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来源: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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