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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扶绥、宁明交通违法不仅曝光了车牌号,还有车主姓名!
近日,扶绥交警曝光
逆向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等
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宁明交警也曝光了
部分机动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相同的是,这次曝光不仅是
公布了车牌号
还有车主姓名!
一起来看看
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创建文明交通安全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对部分机动车存在逆向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以下是小编按照交通违法行为
对扶绥、宁明两地交警曝光内容整合
再进行分类整理得到的结果
请往下看↓↓↓
逆向行驶
1. 桂FL9558,机动车所有人:刘有志
2. 桂F8F541,机动车所有人:甘 智
3. 桂FPP987,机动车所有人:李春华
4. 桂FXL816,机动车所有人:徐玉强
5. 桂AA6159,机动车所有人:陈振海
6. 桂AE537S,机动车所有人:王 云
处罚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闯红灯
1. 桂F36682,机动车所有人:李仁珠
2. 桂FW6858,机动车所有人:韦崇宝
3. 桂FU5669,机动车所有人:吴恩礼
4. 桂FK5919,机动车所有人:凌瑞星
5. 桂FVP322,机动车所有人:黄建飞
6. 桂FE0277,机动车所有人:王宁生
处罚依据: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元处罚。
不礼让斑马线
1. 桂F68068,机动车所有人:张雪花
2. 桂FCK887,机动车所有人:凌卓月
3. 桂FJE568,机动车所有人:陆新明
4. 桂FJE967,机动车所有人:梁丽霞
5. 桂A4S570,机动车所有人:吴守业
处罚依据:对以上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机动车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
乱停乱放
1. 桂FA2153,机动车所有人:谭晓著
2. 桂FF0688,机动车所有人:彭朝威
3. 桂AA1962,机动车所有人:赵小燕
4. 桂A829KH,机动车所有人:张昌芬
5. 桂A5H467,机动车所有人:林 威
6. 桂A98V49,机动车所有人:罗生坚
7. 桂A0P587,机动车所有人:蒙佩松
8. 桂AC517M,机动车所有人:李 营
9. 桂FH9226,机动车所有人:黄春环
10. 桂FJY336,机动车所有人:巫敏艳
处罚依据:对以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机动车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50元处罚。
一举一动情系交通
一点一滴彰显文明
我们应当争做一个遵守交规好公民
来源:扶绥交警、平安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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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