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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崇左市获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月23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共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崇左市获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我市坚持立足“边”的实际、突出“融”的导向,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为重点,以项目化品牌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四个家园”建设,高效实施“五大工程”,培育形成“崇左石榴红”品牌集群,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3个,并建成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此外,崇左市人民政府、崇左市民委等15个集体和21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96个集体和168名个人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据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经国家民委经严格评选产生,命名有效期为5年。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旨在激励先进、示范引领,推动各地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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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 李鸿熙
值班编辑 | 凌 云
校对 | 钟世佳
值班二审 | 李鸿熙
值班三审 | 彭鸣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