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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自由高于民主

刘军宁 人文经济学堂 2024年10月27日 20:09

自由高于民主
作者:刘军宁(著名政治学家、中国保守主义领军人物)
20世纪以来,民主变得更加神圣。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有人再以反对民主的面目提出一种主义。在当代,对民主的威胁,不再是来自公开的敌视,而是来自对民主的过分热衷和颂扬。
这种热衷与颂扬,不是给民主以恰当的位置,而是把民主抬高到与自由并驾齐驱的程度,乃至以民主的名义变相地妨碍、抵消自由。而在对民主的虚假的热衷和恶意的赞扬面前,保守主义始终保持着十分冷静和清醒的态度。
民主的核心特征是建立在政治平等之上的多数决定的原则。纯粹的民主意味着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来统治。根据意志来统治必然要违反自然的法则。
可是,多数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弊端,重则导致恐怖,最终泯灭了自由。与“多数决”相一致的原则是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众人的力量应该凌驾于个人的力量之上;多数人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立法者的人数比产生立法者的方式更为重要。
一旦多数人的权利成为决定的权力,这时虽有民主,但却没有自由。在这种没有自由的民主之下,公民不过是心满意足的奴隶。因为民主中孕育着新专制主义,其形式是中央集权的、全能的,以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直接参与的多数人专制的政治体制。
多数人中蕴涵的暴力一旦同其专横的、没有节制的意志相结合,就危险之至,多数人就有可能行暴政。纯粹的民主不存在任何防范专制的机制,因而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的自由。这种民主不足以防止、反而有可能加剧自由在社会中的逐步失落。
自由的国家未必尽是民主的国家,而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会妨碍自由。历史上有许多自由的国家,但其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却受到严重的限制。
自由与民主,尽管是同为世人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却有着各自的内在逻辑。一旦这两种逻辑互不相容,两者就会发生冲突。所以,保守主义并不在乎统治权归个人(君主)、少数人(贵族、精英)、还是多数人(大众)所有,而只在乎这个权力是不是专横的权力。
保守主义并不反对民主,只是在民主妨碍自由时,要求民主服从自由,一旦民主与自由一致时,保守主义在对待民主的态度上比激进主义更为真诚。
通过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托克维尔宣称:“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托克维尔的这一立场也是所有的保守主义者在自由与民主关系上的立场。
当代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也回应了托克维尔的观点。哈耶克认为,民主并不是多数人的主权,多数人的主权实际上很可能与专制或寡头政体一样,是专制主义的。
保守主义者一向认为,自由高于民主,民主不过是自由的一个手段。正像英国著名的保守的自由主义者阿克顿所说的那样,自由不是通向更高一级政治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最起码的政治目标。
当代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则把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界限划得更清,走得也比托克维尔更远。哈耶克认为,不仅民主政治是个人自由的手段,而且政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经济自由的手段。在哈耶克看来,个人自由的第一要件是经济自由,而且有其内在的价值。民主的价值,只是一种工具性的。
基于对民主可能妨碍自由的担心,保守主义提出了衡量自由的另一条标准,即政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拥有权力者的人头数,而在于对权力运用方式的控制和运用。
判断政府的好坏,不在于该政府的权力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这种权力运用的方式、服务的目的和所受限制的程度。对托克维尔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权力,不论归多少人所有,总是危险的。
所以,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保守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答案是,民主应该服从于自由。民主是自由的手段,自由是民主的目的。
民主不是与自由同等重要的目的。民主更不应该仅仅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人民可以撤换统治者的和平的程序,是保守人人自由和国内和平的一种有用的工具。民主不仅在于主权者的人头数,更在于运用权力的方式。
在保守主义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一般法则面前,民主政府并没有免受限制的特权。根据保守主义主张限制国家权力的大传统,个人在政治权力出现之前就已是特定权利和利益,包括财产权的拥有者。
不论是什么人掌权,甚至是由多数人产生的民主政府的权力,在这方面也应受到限制。一切权力都有其危险性。唯一公道的政府只能是权力受到合法限制的政府。多数人的绝对主权并不比专制君主或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力更值得信赖。
因此,民主与自由的不相容之处,就在于当所有的人都参与决策时,个人就不得不服从于集体的权威,因此,也就有可能失去只属于个人的自由。所以,民主的产生有其有利于保护自由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妨碍自由的危险。
我们从自由民主制度中很容易找到按照保守主义的学说建立起来的制度措施:如合法的反对、司法审查制度、权利法案、参议院(贵族院)、分权制衡、间接选举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意志占了绝对的上风,凌驾于自由之上。
民主服从于自由的思想和立场来自于人类的保守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大传统,或者保守的自由主义大传统。这种传统形成于洛克、休谟、柏克、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哲学,与法国的孟德斯鸠、贡斯当、托克维尔,德国的洪堡,瑞士的布克哈特,美国的联邦党人以及20世纪的哈耶克、波普尔等人一脉相承。
对自由时代的保守主义者来说,还有什么比保守自由更加至高无上呢?在民主的问题上也不例外。保守主义所能接受的只能是自由的民主,而不是其他的民主,更不是纯粹的民主。
(摘自《保守主义》第四章,刘军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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