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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国经济,请废除劳动合同法!

2016-02-26 人文经济学会


编者按:这篇文章在人文经济学会公众号发出后,24个小时内就有20万的阅读量,超过一万的转发量,尤其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读者中有超过6万来自广东省,可见很多人对篇文章都深有同感。然而就在今天早上,它被微信删除屏蔽了,虽然我们完全不知道初犯了哪条规定。可能有的时候规定并不那么明确,以前我们只知道反对某位高官的讲话会被屏蔽,今天才知道,支持也会......如果您支持这篇文章的观点,恳请转发。


作者:朱东亮


2月19日下午,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发言称,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保护不足,存在严重问题。难得的一次认错!其实早在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初,就遭到了经济学者的强烈反对,但是当局还是一意孤行地推出了这一严重损害中国经济的法律。


表面上看,劳动合同法几乎处处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就业,怎么会有害经济发展呢?实际上,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处处向劳动者倾斜,强制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就业条件,比如,刚性涨工资,以致于企业无法承受该用工成本,索性减产,缩小规模。于是,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就更加难找到工作了,因为就业机会减少了,就业难度也增加了。企业家情愿少赚一点,也不愿被劳动合同法强制性地多付出成本。


其实最低工资法也是一样的逻辑。劳动合同法本质上就是加强版的最低工资法,它不仅仅对劳动者的工资做出规定,还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做出硬性规定。无论是最低工资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是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市场的正常运行。亚当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无形的手”,指挥着各类资源要素进行最高效的配置。这个过程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政策,政府的干预政策只会扰乱这一市场自发形成的高效机制,使情况变得更糟。


劳资双方原本是合作的关系,但是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劳动合同法会让劳资双方关系恶化,使得双方敌对,相互争斗,你强我强,合作姿态很难再有。由于没有经济学知识,大多数劳动者会认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为有利于其利益,进而与雇主进行争斗,甚至最后对薄公堂。双方关系闹得不可开交的也比比皆是。要想让劳资关系和谐,重回简单的合作关系,就必须废除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有人会说,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长期不给职工涨工资,甚至是侵犯职工的正当利益怎么办?其实并不会如此。由于劳动市场上有千千万万个劳动者,也有千千万万个雇主,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而言还是对于雇主而言,他们都有一个约束,那就是竞争者的约束!只要你不努力用心工作,你就有可能被雇主炒鱿鱼,被其他劳动者替代。同样的道理,只要雇主不好好善待员工,适当地给员工涨工资,改善员工福利,雇主就会被员工炒鱿鱼,其他提供更优条件的雇主将替代原有的雇主。经济学的逻辑就是这样,世界上最好的监管是竞争者的监管,最好的约束也是竞争者的约束。


如经济学家张五常所说,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阻碍了劳资双方选择合约的自由,导致原本简单而高效的劳动力市场发生租值耗散。而如果从伦理学上来说,就更加严重了。劳动合同法侵犯了劳资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前,中国是世界工厂,劳动法推出之后,中国经济开始衰退,世界工厂地位不保。像东莞这样的制造业大市,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之后,大量工厂出现减产,缩减规模的现象,这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无疑是灾难。劳动合同法有害于中国经济,应当立即废除。财政部长楼继伟也说劳动合同法有问题,希望劳动合同法果真能尽快调整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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