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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13次 官方:或违反反垄断法

混凝土网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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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我们报道了陕西多家水泥企业两年内同时涨价13次,涉嫌垄断(链接:同日期 同涨幅 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13次被质疑垄断!)。此事有了最新进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多家水泥企业在同一时间按照同一幅度上涨价格,从行为的外在表现看,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可能。


报道后第二天,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就记者问及的两个问题给出书面回复。


记者:陕西省水泥协会5家会员企业在同一时间发出调价通知,且涨幅相同,甚至在措辞上一致,在变更商品价格上具有协同行为,是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如果水泥企业在同一时间按照同一幅度上涨价格,从行为的外在表现看,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可能。欢迎社会各界通过该局12315热线提供线索证据或投诉举报有关问题。


记者:根据陕西省水泥协会介绍,这5家会员企业及其下属工厂,承担着全省水泥制品生产。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业联手涨价,有哪些举措?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水泥企业涨价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早在2017年,原省物价局就对此开展过初步的调查摸排,并于2017年7月针对陕西省水泥企业召开提醒告诫会,要求水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实施垄断行为。目前该局针对此问题也正在积极开展线索搜集工作,适时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另一方面,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议,告诫建材行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建材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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