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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7-10-06 邢台消防


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居民住宅区、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居(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


二、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

        居民住宅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车棚(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车棚(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储藏间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因违规停放或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强化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储藏间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罚;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楼院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储藏室门口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志。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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