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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超越、跨越、僭越—作家与教授谈基督徒艺术创作

2017-01-04 安平 今日佳音

日佳音

1月4日

赢得人心胜于赢得眼球。

导语


回顾2016年,一个在网路上引起基督徒热烈关注的话题竟是关于电影《血战钢锯岭》的讨论、思辨、甚至“血战”。 如今各方已握手言和,硝烟尽散。 但其中关于基督徒艺术创作和评论的伦理,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 笔者获得授权,援引香港浸会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秉祥教授的分享,与网路基督使团总干事王一乐就此话题进行了讨论,现以对话形式呈现。 旨在抛砖引玉,大家一起讨论 。 



罗秉祥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这部电影不是福音电影、要提供一个完整的十字架福音信息; 也不是要传承或宣扬任何一种神学(或伪神学),美化一个异端(安息日会),美化一场战争或美化美国的战争行为,为任何一种战争伦理辩护。 它也非从事道德说教,歌颂人性光辉,或捍卫某一个主义。 尽管电影是按真人真事改编,但作为一部商业电影,我们不宜过度解读。

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本质上是关于人性的演绎,也只能直接表述人性。因此每一部都不是纯粹的福音电影,但每一部都在讲述不同的盼望和救赎,等待福音。

王一乐

而从评论的角度上讲,所以首先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它的神学正确性,而是故事的艺术性,“就事论事”。即便是借题发挥,也不能离题太远,模糊了焦点,甚至变成了对热点和当事人的消费。这也是基督教传播的基本伦理。

安平


罗秉祥

按照导演Mel Gibson所言,这部电影的重点是讲述一个真英雄是如何炼成的故事,因为这个故事对今人仍能有所启发。 商业电影目的是把一个故事讲好,不是传教或说教,更不是要歌颂一个历史人物。因此,为剧情需要,电影中的某些情节与历史实际事实有出入。 每一个故事都有其局限,这个故事的主人翁也不是圣人,教会无需对这个故事及其主角进行各种挑剔。

我认为除了圣经、证道(包括圣诗)、圣礼可以直接宣讲福音,其它所有的艺术都只能透过人性间接指向福音。即使是关于基督教的直接艺术表演,也只能通过艺术后面的人性间接演绎表达福音,而不是表层的形式表达。圣经文本本身作为启示的独特性,这是任何一个其它人类作品不能类比的,包括文学、电影、音乐、绘画等等。

王一乐

我同意。这其实是一个本质上无法跨越也无需尝试跨越的鸿沟。我们可以从文学的角度,从历史的角度去理解圣经,也可以对圣经中的精神理念、人物事件等等进行艺术的呈现,但是无法也不能以此代替或以圣经的地位去宣讲或评论,否则跨越就成了僭越。事实上,即便是世俗的艺术作品,如果作者以上帝姿态来传递思想的话,很容易沦为说教、宣传甚至洗脑的工具。不管创作还是评论,或是传播,都需要首先回到其本身进行。

安平


罗秉祥

那我们回到这部电影来看。 美国人喜欢谈英雄,参考导演Mel Gibson对真英雄的理解,我尝试把道斯的成就分析为一个道德领袖(moral leadership)的楷模,这个道德领袖的炼成包括以下要素:


  (1)坚持某些道德原则,不会为求达到正确目的而不择手段;电影主角同意美国面对日本袭击要自卫,但他个人坚持非暴力。 


(2) 为了坚持这个原则,而被同僚嘲笑、鄙视、甚至长期迫害; 电影主角在军中受训有长达两年时间因为拒绝碰枪被同僚及长官折磨。 当时有些医护兵也觉得在某些紧急情况有使用枪械的必要,愿意带枪从事战争中的医护工作,但道斯坚持不碰枪的顽固理念,被同僚及长官敌视。


 (3) 坚持道德原则有一个容易的办法,就是退出大家的活动:出世、抽离、甚至口诛笔伐。 绝大部分“良知反对者”拒绝同流合污,宁愿在战场外为国家服务。


但一个道德领袖拒绝袖手旁观,他选择入世,参与一个目的正确的活动,与同僚建立出生入死的亲密关系,但拒绝不择手段。 道斯以真实生命、反复具体行动,证实他不是空口唱高调。 他多次爱同僚甚于爱自己,冒着被击毙的危险而要救受伤同僚离开;当己方军力已因为危险而撤退,他选择留下,忠心地从小做起,把伤兵逐一救离。 电影主角虽然反对杀戮,并没有因此而与军队保持距离,对战争口诛笔伐;他反而坚持要参军,坚持在这场护国战争中以救死扶伤的方式与同袍共进退、生死与共。 道斯成为了一个道德领袖,感染日后其他人效法其榜样,因为他甘心愿意作众人的仆人; 道德领袖,是从仆人领袖开始。 这就是这部电影本身给观众带来的感受和启发。

启发是艺术可以带给我们的,而启示却只能是从上帝而来的。上帝的“我”(位格性),对着人性的“我/我们”启示,也通过圣经里面人性的我/我们(位格)折射启示出上帝要启示给我们的他自己的本我。人世间,圣经是唯一记载了更高的位格向被造的形象的位格的启示,并与其互动的文本;或者说,这里,人性、人的位格都成了启示性表达神性与神性位格的工具,而圣经里面描述的人性与位格本身,启示性地注定就是不饱满的,因为所有的目标都是透过不饱满的人性及位格,启示出神定意要启示出的那部分丰丰满满的神性。而圣经的文字话语就是圣灵的言说,也在圣灵的光照下向你我讲话,我们才能认识神。因此,我从根本上怀疑试图通过文学或电影创作直接表达圣经内容的任何努力,因为作为后者的文本和作品只能表达人性,并且试图饱满地表达主角的人性(这样才是好的作品)。虽然许多福音文学、电影或评论的动机很好,但本质上是把圣经看得太低了,而不是太高了。

王一乐

换言之,离开艺术本身的创作或评论,很容易变成一种肤浅的、费力不讨好的附会甚至是消费,对基督徒而言,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对一种对圣经的消费。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这一原则也是基督徒艺术创作与评论的原则。另一方面,无论是莎士比亚,托尔斯泰,还是托尔金,其伟大之处,就在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表现,无论是映照了神性的光辉,还是透视了罪性的深邃。即便是一部通俗的好莱坞电影,若是能指向永恒,哪怕是微小的一瞥,就是了不起的超越,足以震撼人心。

安平

罗秉祥

这个故事对当代基督徒很有启发性。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一个有所坚持的价值观小众(如教会),无法以道理说服世俗大众,就只能够以生命实践赢取他们的尊重。 一方面,愿意“为义受迫害”;另一方面,以爱对恨,以具体爱人行动表示对异己的深切关怀。 第一世纪罗马帝国内的教会是这样走过来的,二十一世纪的教会(无论西方或东方),面对世俗社会的风浪,也应该这样走下去。

至于基督徒的创作,则需要以圣经的人论,讲好人性的故事。破碎的人性和上帝的忿怒是福音的出发点。蒙特殊启示关照的普遍启示,是基督徒文化使命的范围,但不能直接表述福音,只能间接指向福音。圣经里的人物都是人性并不饱满的配角,而那位主角是无处不在,但从未“露面”的神(旧约)和道成肉身的基督(新约)。因此,主角只能在圣经文本里和忠于圣经的道的宣讲与圣礼里彰显出来(与人相遇),那是圣灵工作的场所。任何基于圣经题材的创作都不可能达到这一层面,死结在于,主角(神/基督)是不可能在文学和电影里重塑的,只能是圣灵的工作,在圣经和道中彰显。只有道——语言的形式和空间,让圣灵把自己显明。而一旦文学或电影塑造出一个人格饱满的圣经人物为主角,就成了关于人性的艺术作品,用圣经的素材,做另一件事情。如果做得好,当然很可能产生传福音的好果效,但与圣经启示的本质已经没有关系了。

王一乐

那也就足够了。耶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而基督徒的创作、评论和传播的核心理念、目标方向、伦理原则就是预备道路,传扬真理,见证生命。忠实的做好预备、传扬与见证,是使命,也是位分,就是忠心良善。

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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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

神的物当归给神。

路加福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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