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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附全案回顾)

2016-06-09 深圳罗湖区法院

导语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背景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全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并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经历一审和二审后,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王书金称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高度一致。至此,聂树斌案被认为“一案两凶”。2013年9月27日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法院认定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维持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目前,王书金案仍处在死刑复核程序中。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将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异地复查。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微


2015年3月17日

聂树斌案申诉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律师在山东高法首次查阅完整卷宗,含聂案3本、王书金案8本、河北调查组卷宗6本。聂树斌母亲和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超预期,“出乎意料”,很满意。法官说,阅的是原卷,可复印拍照。



图片来源:齐鲁网


2015年4月24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图片来源:腾讯视频截图


2015年6月11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约见了聂树斌案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申诉代理人陈光武、李树亭律师,告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图片来源:中国网 · 山东

2015年9月15日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来到山东高法询问案件复查结果,被告知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2015年12月

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止)。


2016年2月

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图片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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