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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必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这份公文能帮到你!

2017-05-22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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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可以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其实未必。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其他亲属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父母去世 想办过户却碰壁


  张女士的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但却在公证处碰壁。


  专家表示,这套房产是张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张女士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张女士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张女士的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张女士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张女士因此再获1/24房产……张女士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张女士继承,因此又获2/3房产。综上,张女士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专家:最好办理公证遗嘱


  专家表示,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则会进入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生前并没有遗嘱,则他的房产会被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去世,部分遗产则会被其兄弟姐妹继承。


  除此以外,办理继承手续非常繁琐,例如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等等,实际生活中因为无法办理证明文件导致继承手续搁置、无法继承的情况十分常见。因此,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房产,最好是办理公证遗嘱。


延伸阅读

法律对遗嘱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此外,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来源:信息时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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