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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05.25法治新闻〔News〕

2017-05-25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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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年

2017

May

25

星期四

四月三十

法治要闻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八项新服务措施出台

23日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提供配套服务。


  • 民航局公安局:护照可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热案关注

  • 男子电话虚构中奖事实 诈骗1700余人43万余元

近日,由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的易某某电话销售诈骗案宣判,易某某通过招聘多名话务员,电话虚构中奖可低价购买苹果手机,诈骗1700余人4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 村干部冒用他人信息骗取国家微企补助14.8万元

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村干部骗取国家补助案件,上诉人杨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村主任带领村民堵塞河道致景区停业    16名被告人因破坏生产经营被判刑

身为村主任,本应带领村民勤劳致富,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白沙镇笔架山村的村主任秦某却不以为然,以要求在该村经营景区的某外资企业提高补偿费为由,召集村民用石头、树枝堵塞景区内的河道,导致景区内的游览船只无法在河道内航行,致使景区停止营业近三个月。5月22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


  • 北京首例针扎幼儿案教师获刑 曾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

24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召开“关注儿童保护,净化成长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推动建立的9个典型事例及工作机制,其中包括2015年发生在昌平一幼儿园的“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典型案例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最高法民再172号


  (一)基本案情

  2012年沈阳市政公司起诉杭州新世公司、浙江新世公司,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并支付违约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无效,如沈阳市政公司认为存在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可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故判决驳回沈阳市政公司的诉讼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8月13日,杭州新世公司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对沈阳市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阳市政公司支付工程款。长兴法院在查明事实中认定本案正在沈阳中院进行审理。长兴法院其后作出沈阳市政公司给付工程价款的判决。沈阳市政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28日,沈阳市政公司向沈阳中院提起本案诉讼,主张由于浙江新世公司、杭州新世公司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浙江新世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已由长兴法院立案审理,应移送长兴法院。

  (二)裁判结果

  沈阳中院认为:长兴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案件,原告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驳回浙江新世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浙江新世公司主张工程欠款,沈阳市政公司起诉工程质量问题,两案不能由两地法院分别审理。沈阳市政公司可在长兴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并主张权利。故裁定撤销一审裁定,驳回沈阳市政公司的起诉。沈阳市政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认为,沈阳市政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沈阳中院具有管辖权。本案与长兴法院受理的案件已不存在合并审理的条件,应由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故裁定撤销本案一、二审裁定,指令沈阳中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三)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系一起管辖权异议纠纷,但涉及到管辖权的确定、重复起诉及合并审理三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分别在浙江杭州和辽宁沈阳,属于跨行政区划的案件,为争夺案件管辖权,双方就同一案件事实生成三起诉讼,矛盾纠纷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化解,不仅造成双方当事人诉累,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案再审后认为,沈阳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长兴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本案属于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分别提起的诉讼,两地法院本应依法通过协商或报请指定管辖等法定程序,使得两案可以合并审理,以避免产生冲突判决,减少当事人诉累。但鉴于长兴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两案已不存在合并审理的条件,故对二审裁定依法予以纠正。在本案审理中,既指出了两地法院在本案管辖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又充分考虑到案件已经不具备合并审理的现实条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引导当事人在案件管辖问题上进行诚信诉讼,同时对于下级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冲突问题上,应当及时协商或报请指定管辖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月25日

民四条约

在102年前的今天,1915年5月25日 (农历四月十二),民四条约。

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袁世凯接受日本无理要求,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二十一条”。

1915年5月25日(距今102年),中日双方在北京签定“中日条约”和“换文”,日方代表日置益,袁政府代表为陆徵祥。两个条约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洲及东蒙古的,换文13件,内容是关于福建、汉冶萍及旅大租借期延长等问题。除第五号外,原“二十一条”的内容大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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