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律早茶】2017.06.10法治新闻〔News〕

2017-06-10 深圳罗湖区法院

每天准时为您送上新鲜的法律饮品,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法治资讯。

丙申年

2017

June

10

星期六

五月十六

法治要闻

  • 北京盘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职员骗取贷款骗购外汇案一审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中国长安网记者 周亚强 摄

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取外汇一案,9日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热案关注

  • 女医生冒充中纪委官员骗钱获刑6年 被老板识破

福州女子陈玉凤跨界跨得有点大,从一个县级医院的医生,居然“变”成了中纪委副主任。然而,对她顶礼膜拜的民营企业老板很快就发现她是个水货,于是报了案。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陈玉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 宜春上高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八名被告人获刑

6月9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作出一审当庭宣判,方某飞、胡某林等八名被告人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新法资讯

  • 江苏拟推男性育儿假

6月5日,江苏省法制办在官网发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为倡导平等就业和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劳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也意味着,男方有望享有至少30天的假,可以照顾妻子出月子。


域外司法

  • 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天皇退位特别法案

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9日表决通过可实现明仁天皇退位的特别法案。日媒报道称,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实施退位法的具体时间和新天皇即位后的年号。一旦特别法案正式实施,明仁天皇将成为日本皇室近200年来首位实现“生前退位”的天皇。


典型案例

指导案例71号

  • 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裁判要点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基本案情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2012)温平鳌商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毛建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陈先银挂靠在其名下的温州宏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3年1月6日生效。因毛建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先银于2013年2月16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平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毛建文于2013年1月17日将其名下的浙CVU661小型普通客车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毛建文于2013年11月30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2014)温平刑初字第31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毛建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毛建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毛建文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毛建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如何认定,即被告人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是从相关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还是从执行立案时起算。对此,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和前提,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从相关民事判决于2013年1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主要理由如下:第一,符合立法原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解释时指出,该条中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就是说,只有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义务人才有及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不是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产生的,而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即产生。第二,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协调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由此可见,法律明确将拒不执行行为限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并未将拒不执行的主体仅限定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的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等,更未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调整范围仅限于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生的行为。第三,符合立法目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难”问题。将判决、裁定生效后立案执行前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调整范围,是法律设定该罪的应有之意。将判决、裁定生效之日确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拒不执行行为的起算时间点,能有效地促使义务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即迫于刑罚的威慑力而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避免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从而使社会公众真正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的。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郭朝晖、曾洪宁、裴伦)


6月10日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在117年前的今天,1900年6月10日 (农历五月十四),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为了镇压轰轰烈烈的北方义和团运动,借机扩大对华侵略,于1900年6月10日(距今117年)由英国海军中将西摩尔为统率、由英、美、德、法、俄、日、意、奥八个帝国主义国家组成的2000多侵略联军发动的又一次侵华战争。八国联军的总兵力最多时达到12万3千人,其中英军约33400人,俄军约23000人,德军约23700人,日军约22000多人,法军约2万人,美军约5800多人,意军约2000多人,奥军300人。


声明:以上内容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独家编辑整理,内容来源于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新浪法院频道等。

公开公正 • 廉洁高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luohufayuan

新浪微博:@深圳罗湖区法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搜索历史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