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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06.14法治新闻〔News〕

2017-06-14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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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年

2017

June

14

星期三

五月二十

法治要闻

  • 29省市5000多人受害    重庆涪陵公安破获部督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13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获悉,日前,经半年多悉心侦查,涪陵警方在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网安总队、反诈中心的指导下,成功破获廖某等人以办理假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的特大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圆满办结这起由公安部刑侦局与公安部部网安局共同督办的大案。涪陵警方侦查发现,该系列案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遍布渝、湘、黔、川、陕、鄂等全国29个省市。警方累计抓获涉案人员31人,目前逮捕起诉16人,破获诈骗案件311起,查获钓鱼网站500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 “天网”行动已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 追回赃款89.9亿

近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发布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两年的时间,“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数字截至2017年4月底),追回赃款89.9亿元人民币,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


  • 全国381所虚假大学遭到曝光 北京数量最多有151所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此次曝光的381所虚假大学涉及全国26个省市。其中,北京有151所,数量最多;其次是上海,为29所,山东也有25所。记者注意到,河南省有6所学校上榜:中原金融学院,河南华夏医学院,河南科技师范学院,郑州黄河学院,郑州长征医学院,河南城市建设学院。


热案关注

  • 假扮父女半年骗5人彩礼近15万元 双双获刑

蒙城县农民纪常山与同乡的27岁女青年徐艳云,幻想不劳而获,竟假扮父女骗取他人彩礼,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先后五人上当受骗,骗得钱财近15万元。6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两被告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该院以诈骗罪判处纪常山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徐艳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纪常山、徐艳云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 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旅游信息骗款近百万    上海一男子获刑11年

上海男子蒋某利用曾在旅行社工作过的经历,在老顾客加入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低价或虚假旅游信息,骗取141人钱款共90多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


  • 租客打扫阳台时坠亡 法院判房东赔12万元

小吴大学毕业后从吴先生处租赁了一间房屋,不料在清理阳台时从阳台坠落身亡。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先生作为房主,没有就房屋附属设施的隐性缺陷向小吴告知,法院判决吴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吴家属12万余元。


域外司法

  • 美国会参议院提出对俄罗斯实施新制裁法案

据外媒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12日晚间提出了对俄罗斯实施额外经济制裁措施的法案。该法案同时要求,美国总统在获得国会批准前不得放松当前的对俄制裁措施。据报道,美国参议院一个两党团体称,新的法案将对那些“侵犯人权、向叙利亚政府出售武器或代表俄罗斯政府进行恶意网络攻击的俄罗斯有关人士”施加新限制。


典型案例

指导案例75号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点

  1.社会组织的章程虽未载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内容属于保护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2.《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

  3.社会组织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关系,或者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联系的,应认定符合《解释》第四条关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请求判令瑞泰公司:(一)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三)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四)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五)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六)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亦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卫民公立字第6号民事裁定,以绿发会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为由,裁定对绿发会的起诉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2015)宁民公立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绿发会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33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47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绿发会应否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即“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有关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关于绿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问题。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表现形式多样。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包括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均可以认定为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我国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亦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发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同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等内容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故应认定绿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内容。

  二、关于绿发会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问题。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解释》的规定。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连续五年以上的规定。

  三、关于本案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具有关联性的问题。依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此项规定旨在促使社会组织所起诉的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或者关联关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因此,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更加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之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还按照《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了其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据此,绿发会亦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刘小飞、吴凯敏、叶阳)


6月14日

中共七大闭幕 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在72年前的今天,1945年6月14日 (农历五月初五),中共七大闭幕 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45年6月14日(距今72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自4月23日起至6月11日止,大会历时50天。

代表着120万党员的547位正式代表和208位候补代表,聚集在自己所手创的新民主主义根据地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共开大会22次、八个代表团会议及许多小组会议多次,详尽地听取和讨论了毛泽东的政治报告,朱德的军事报告,刘少奇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及党章条文,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军事问题决议案和新的党章,郑重地、民主地以无记名投票选出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44位中央委员和33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了新的全国领导机关。

大会制定了党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在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最盛大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声明:以上内容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独家编辑整理,内容来源于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新浪法院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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