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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06.15法治新闻〔News〕

2017-06-15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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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年

2017

June

15

星期四

五月廿一

法治要闻

  • 天津港原董事长于汝民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热案关注

  • 无证非法盗采稀土 福建武平三男子分别获刑罚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福建武平三男子为牟取利益,竟私自在林区盗采稀土。武平县人民法院14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九江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金额超亿

6月13日上午9时,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对被告人张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6178234.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庭审中,被告人张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 合一起诉乐视擅播《微微一笑很倾城》索赔千万

近日,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在网站上擅播热播剧《微微一笑很倾城》,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招聘黑中介诈骗56人近6万元 团伙10人均获刑

利用知名网站散布虚假高薪招工信息;开着一辆车子假装接人去招工单位;雇几个“托儿”在车上冒充应聘者——江苏苏州高新区一伙10余人利用求职者务工心切的心理,打着招聘的幌子接连挖陷阱实施诈骗。短短两个月内,56名外来务工人员 “中招”,被骗走住宿押金、体检费、饭卡费、照片费等共计 59720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10名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获刑,其中被告人江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新法资讯

  • 昆明:编造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预报或罚5万元

13日,昆明市气象局组织召开《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重大决策听证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在《意见稿》中也被明确。编造、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预报,未经许可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等行为被写进条例中。情况严重的,或最高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而违反雷电灾害防护条例的,或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修改通过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域外司法

  • 日本将施行修订版《反跟踪骚扰法》 含网络行为

据日媒报道,本月14日,把在会员制交流网站(SNS)上留言纠缠也纳入新管制对象等的修改后的日本《反跟踪骚扰法》将全面施行,其中规定,为了迅速保护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不事先警告就对加害人发出禁止命令。


典型案例

指导案例76号

  • 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行政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的解释,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为审查行政协议的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基本案情

  2004年1月13日,江西省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萍乡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委托,经被告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批准,在萍乡日报上刊登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定于2004年1月30日至2004年2月12日在土地交易大厅公开挂牌出让TG-04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万公塘,土地出让面积为23173.3平方米,开发用地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容积率2.6,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鹏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以投标竞拍方式并以人民币768万元取得了TG-04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06年2月21日与被告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331.42元,总额计人民币768万元。2006年3月2日,市国土局向亚鹏公司颁发了萍国用(2006)第43750号和萍国用(2006)第43751号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萍国用(2006)第43750号土地证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8359平方米,萍国字(2006)第43751号土地证地类为商住综合用地。对此,亚鹏公司认为约定的“冷藏车间维持现状”是维持冷藏库的使用功能,并非维持地类性质,要求将其中一证地类由“工业”更正为“商住综合”;但市国土局认为维持现状是指冷藏车间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出让,且该公司也是按照冷藏车间为工业出让地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不同意更正土地用途。2012年7月30日,萍乡市规划局向萍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出《关于要求解释〈关于萍乡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地块的函〉》中有关问题的复函,主要内容是:我局在2003年10月8日出具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了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约7300平方米,下同)但冷藏车间维持现状。根据该地块控规,其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但由于地块内的食品冷藏车间是目前我市唯一的农产品储备保鲜库,也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因此,暂时保留地块内约7300平方米冷藏库的使用功能,未经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2013年2月21日,市国土局向亚鹏书面答复:一、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宗地实际情况,同意贵公司申请TG-0403号地块中冷藏车间用地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二、由于贵公司取得该宗地中冷藏车间用地使用权是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贵公司申请TG-0403号地块中冷藏车间用地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可按该宗地出让时的综合用地(住宅、办公)评估价值减去的同等比例计算,即297.656万元*70%=208.36万元。三、冷藏车间用地的土地用途调整后,其使用功能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亚鹏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将萍国用(2006)第437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地类用途由“工业”更正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撤销被告“关于对市亚鹏房地产有限公司TG-0403号地块有关土地用途问题的答复”中第二项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208.36万元的决定。

  裁判结果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2014)安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一、被告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对萍国用(2006)第437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8359.1㎡的土地用途应依法予以更正。二、撤销被告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的《关于对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TG-0403号地块有关土地用途的答复》中第二项补交土地出让金208.36万元的决定。宣判后,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上诉。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2014)萍行终字第1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本案行政协议即是市国土局代表国家与亚鹏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协议强调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一经签订,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在约定之外附加另一方当事人义务或单方变更解除。本案中,TG-0403号地块出让时对外公布的土地用途是“开发用地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但市国土局与亚鹏公司就该约定的理解产生分歧,而萍乡市规划局对原萍乡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复函确认TG-04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3173.3平方米(含冷藏车间)的用地性质是商住综合用地。萍乡市规划局的解释与挂牌出让公告明确的用地性质一致,且该解释是萍乡市规划局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并无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市国土局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判断产生约束力。因此,对市国土局提出的冷藏车间占地为工业用地的主张不予支持。亚鹏公司要求市国土局对“萍国用(2006)第43750号”土地证(土地使用权面积8359.1平方米)地类更正为商住综合用地,具有正当理由,市国土局应予以更正。亚鹏公司作为土地受让方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市国土局要求亚鹏公司如若变更土地用途则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朱江红、李修贵、邹绍良)


6月15日

《国际卫生条例(2005)》正式生效

2007年6月15日 (农历五月初一),《国际卫生条例(2005)》正式生效。

2007年6月15日,《国际卫生条例(2005)》正式生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交通工具运营部门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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