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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07.06法治新闻〔News〕

2017-07-06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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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年

2017

July

06

星期四

六月十三

法治要闻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长沙一微信公号散布涉汛谣言 两运营管理人员被拘

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4日通报,长沙一微信公众号两名运营管理人员因通过公众号发布涉汛不实信息,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热案关注

  • 深圳财政局调研员被控行贿2759万元受审

7月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原调研员、东莞市华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小华行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小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759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因积怨持刀报复小学同学    三辍学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分别被判刑

因就读小学时曾有矛盾,辍学少年伙同他人,殴打并持刀捅刺小学同学,导致其失血过多不治身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小飞有期徒刑八年零七个月,其同伙阿强、阿财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和四年零九个月。


  • 酒后入浴病发死亡 商家未尽保障义务担次责

刘某酒后进入洗浴中心洗浴后,发生“急性心肌梗死”,其家属认为洗浴中心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要求洗浴中心经营者宋某承担40%责任,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赔偿6万元,宋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域外司法

  • 马航MH17空难进入诉讼阶段 庭审将在荷兰进行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荷兰外交部网站消息称,2014年马航MH17空难的庭审将在荷兰进行。公告称:“国际调查小组的成员国(比利时、荷兰、乌克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庭审理应在荷兰进行。这意味着调查组成员国在诉讼阶段也会继续合作。”荷兰外交部没有公布首次庭审的日期。


典型案例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瑞泰公司等八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请求判令:1.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3.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4.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5.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6.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绿发会还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绿发会不能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对绿发会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绿发会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并审理认为,因环境公共利益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没有特定的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人,有必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功能。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均应认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绿发会章程中规定的宗旨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庭审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无违法记录声明等,证明其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令本案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7月6日

香港国际机场正式启用

在19年前的今天,1998年7月6日 (农历闰五月十三),香港国际机场正式启用。

香港国际机场于1998年7月6日香港回归周年之际投入使用。

作为最年轻、也是亚洲唯一中选的建筑,香港国际机场被评为“20世纪全球十大建筑”之一。由美国1999建筑博览会评选出来的十大建筑,全部是“上一代人梦寐以求,但以当时的技术及科技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同时也标志着本世纪的科学成就。它们是:美国金门大桥、美国跨州高速公路、纽约帝国大厦、纽约世贸中心、拉斯维加斯胡佛水坝、英法海底隧道、悉尼歌剧院、巴拿马运河、埃及阿斯旺水坝,以及香港国际机场。

耗资1550亿港币的香港国际机场总面积达1248公顷,在弹丸之地的香港是个奇迹;单是客运大楼就占51万平方米,相当于86个足球场,是世界最大的建筑物之一。主楼的设计者霍士达爵士(Norman Forster,也是香港汇丰银行总厦的设计者)说,他的灵感来自香港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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