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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独生女竟然不能直接继承爸妈的遗产?这是为什么?

2017-07-23 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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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生女办房产过户 难  

最近,胡大姐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编这就带你了解事实真相!


事情是这样的

胡大姐今年50多岁,丈夫老何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胡大姐来到公证处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何小敏名下,胡大姐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会儿功夫就能办好,可是事情并非胡大姐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胡大姐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何的名字。2006年老何因病去世,3年后,老何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现在胡大姐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何小敏名下,这才听说要在公证处办个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老冯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何的父亲和老何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

胡大姐质问老冯:”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何家兄弟姐妹同意?“

老冯耐心地说,“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何的共有财产,老何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何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何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胡大姐有些崩溃,因为老何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情绪激动的胡大姐在公证处大声嚷嚷起来,公证员老冯一边安抚着胡大姐的情绪,一边想着解决的办法。

“如果老何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何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老冯说道。

胡大姐听了,总算松了口气,但公公的这些材料特别是结婚证能不能找到,何大姐心里还是有点打鼓。


接下来,在公证员老冯指导下,胡大姐办齐各项手续,很快,胡大姐拿到了公证书,也成功的将房产过户到了女儿名下。胡大姐特意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胡大姐懊恼地说到:“我自己不懂法,如果早知道事情拖这么久会这么难办,就该早点把公证给办了”。

听了胡大姐的故事

想必大家对《继承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此建议大家

尽早公证

那样会给自己以及家人省去很多麻烦的哦!

涨姿势啦!!!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只有子女有继承权。本案中,假如老何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来源:安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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