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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普法 | “越野车追赶藏羚羊”,重罚的背后还要知道这些!

2017-10-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10月6日下午14时左右,一则“两辆外地牌号的越野车在西藏追逐碾压藏羚羊”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




  消息在网上传播后,激起了网友们的愤怒。紧接着有其它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图片消息称,涉事的两辆越野车就停留在拉萨洲际大饭店。



  晚19时49分,西藏拉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拉萨发布消息称:

  


调查结果公布

  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经调查核实,10月4日17点20分,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乘坐2台白色越野车,自驾游,途径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8村附近时,离开公路,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


  10月6号、7号,当地森林公安、保护区管理部门及野生动物管护员对事发地300多平方公里区域,反复进行了大范围详细排查,未发现藏羚羊伤亡情况。国家林业局对调查取证工作也高度重视,同步展开了业务指导。


  调查结果显示: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


  三、责成涉事人员做出深刻检查。


  四、对事发区域的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管护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停发3个月基本补助。


  五、责成那曲地区申扎县对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7名涉事人员表示坚决服从处罚,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主动递交了悔改书。


  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生活在青藏高原的旗舰物种,平均体长140厘米左右。目前,西藏藏羚羊种群数量已超过20万只。


  西藏林业厅保护处处长扎西多吉表示,近距离高速追赶藏羚羊,受到极度惊扰的藏羚羊,会以极限速度奔跑,在这种情况下,藏羚羊会出现强烈的应急反应,奔跑中心肺功能会出现衰竭现象,严重会出现肺动脉破裂引起死亡。他还提醒,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有国道和省道,车辆要按照保护区的标示路牌行驶,不要随意离开公路,否则很有可能就会进入到保护区内,给野生动物带来惊扰。同时,车辆在草场上行驶,极容易破坏草皮,而且很难恢复,给藏羚羊栖息地带来影响。


这些法律知识

 一定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来源:新华网、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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