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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7.11.24 法治新闻〔News〕

2017-11-2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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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年

2017

November

24

星期五

十月初七

今日法谚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古罗马】西塞罗


法治要闻

  • 特大微整形假药案告破    假冒美容针曾流向31省市美容院黑诊所

11月22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警方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东海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阿里巴巴技术协助下,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特大微商美容整形假药案,涉案人员多达150余人,涉案金额以千万元计,假药流向全国31个省市的黑诊所,目前已有3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警方正在全力追缴假药。


  • 广东捣毁地下钱庄:涉案人数过万 金额200多亿

广东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11月22日通报,该局近日成功侦破一宗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元。该地下钱庄规模庞大,涉案人数高达1万余名,该犯罪团伙控制了非法虚假账户148个,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00多亿元。他们通过调动港币和人民币的汇率变化,从中获取暴利,其私自进行资金结算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11月9日,专案组在韶关、珠海、茂名统一收网,共捣毁地下钱庄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 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

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


  • 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刘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辽宁法库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现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北京大兴11·18火灾起火地点和遇难者死因已确定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正就“11.18”火灾事故召开第二次媒体通报会,央视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经北京市公安、卫生等部门工作,大兴11.18火灾起火地点和遇难者死因已确定,起火部位系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遇难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截至目前8名伤者已有6人平安出院。


热案关注

  • 国内首起制售“秒杀神器”入刑案宣判 3人获刑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购软件案,三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软件研发者任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销售者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钟长鸣涉嫌受贿罪被诉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钟长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安徽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朱琳受审 被控受贿500余万

记者23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琳涉嫌受贿一案当日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500.9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少年与父亲吵架不认错 被父亲失手刺伤致死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域外司法

  • 女儿遭欺凌 美国母亲在其书包放录音机被控重罪

综合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一名女子因9岁女儿抱怨在小学遭欺凌,将录音机放进女儿的书包中,试图记录女儿遭欺凌情况。在录音机被发现之后,该女子面临重罪指控,最高可能被判监禁5年。


  • 法国女记者勇敢发声 指控公司男主持对其性骚扰

据外媒报道,法国近日爆出性骚扰事件,议会电视台(LCP)女记者德·维兰那日前递交了一份诉状,以性骚扰罪指控议会电视台多个节目的主持人弗雷德里克·哈齐扎。


  • 意大利青年迎娶未成年少女获刑 系该国近年首例

据欧联网援引意大利欧联通讯社23日报道,日前,意大利高等法院对一起未成年少女结婚案做出终审判决。高等法院裁定,维持萨萨里地方法院原判,继续执行与未成年人少女结婚的意大利22岁青年一年监禁的判决。据悉,这是意大利近年来因与未成年少女结婚的当事人首次获罪,标志着政府将加强对未成年结婚的管理,打击迎娶未满16岁少女的犯罪现象。


典型案例

  • 张某诉窦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21日,张某在窦某处购买价值1900元的“剑南春酒”一件。张某发现此酒质量有问题,向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投诉。工商局委托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该酒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送检样品属假冒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产品。张某因与窦某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诉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窦某支付张某十倍赔偿金19000元。

  裁判结果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窦某作为销售方,明知所售剑南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出售不合格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院依法判决:窦某赔偿张某19000元。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售予张某的剑南春酒是别人委托销售的,窦某不知该酒真假,且张某在购买该酒时已明知该酒为假酒,属知假买假,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假冒食品的赔偿责任认定:一是对经销商是否明知销售假冒商品的认定;二是对知假买假者的赔偿权是否支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同时,《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法定的查验义务,就可推定为“明知”。窦某作为经销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知假买假的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的,生产经营者也应赔偿。


11月24日

1934年-抗日将领吉鸿昌慷慨就义

吉鸿昌(1895年10月18日—1934年11月24日),河南省扶沟县人。1913年入冯玉祥部,因骁勇善战,屡立战功,从士兵递升至军长。曾任第22路军总指挥兼第30师师长,奉命“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34年11月24日,经蒋介石下令,被杀害于北平陆军监狱。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吉鸿昌被定为全党褒扬的革命烈士。1995年,在吉鸿昌烈士诞辰100周年之际,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吉鸿昌烈士题了词。2009年9月14日,他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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