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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藏财产机关算尽 玩法律拒执行终获实刑

2017-12-2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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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老赖”很多人恐怕会恨得牙牙痒

赖账不还、任性拖欠他人薪资

将诚信二字随意践踏

自从全国法院开启解决执行难行动以来

我院也是连出重拳打“老赖”

从“暴风行动”到“百日攻坚”

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数亿欠款

近日,我院首宗拒执罪案件宣判

欠钱不还的“老赖”成了阶下囚


12月19日,被执行人郑某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这也是我院与区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以来,我院审判的首宗拒执罪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何谓拒执罪?

拒执罪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或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案情简介


欠钱不还成了“老赖”


我院经审理查明,郑某铭于2011年6月份通过抵押车辆(粤BG2D38)的方式在周某明处获得175000元的贷款。后由于郑某铭未按照约定还款,周某明将郑某铭诉至我院。


我院于2012年12月6日审理此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由于郑某铭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3年1月8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责令郑某铭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查封其名下车辆粤BG2D38小轿车。


2014年12月24日,我院因郑某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对郑某铭拘留15日。2016年11月28日,郑某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视法院判决,最终自食恶果


然而,郑某铭在明知自己被限制使用身份证乘坐飞机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护照乘坐飞机出国游玩,并且将自己名下被查封的粤BG2D38小轿车予以转移、隐藏,导致我院长期查封未果。


郑某手机截图,明知自己被限制使用身份证乘坐飞机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护照乘坐飞机出国游玩,并发朋友圈炫耀。


我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铭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郑某铭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郑某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郑某铭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判决还未生效。



今年以来,我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公开曝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基础上,持续对老赖行为挥利剑、出重拳,积极利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行为。


通过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今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26宗,公安决定立案调查20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宗,警醒教育了其他被执行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执行工作没有终点

欠钱不还的“老赖”

执行重拳等着你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搜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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