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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他两度被判死缓,最终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60余万元

2018-02-06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转自公众号: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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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等案件入选。这些案件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怎样的推动意义?一起来了解一下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2012年9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村民卢荣新,因当地一桩强奸杀人案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看押在看守所1570天,期间两次被判死缓。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

两度判处死缓,最终改判无罪

2012年9月10日,云南省勐腊县村民邓某在地里劳作时被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卢荣新抓获,随后卢荣新做出了有罪供述。

卢荣新:

三天三夜都在不停审讯,双手铐着,想喝水就得求他们,求的次数多了,他们才把矿泉水打开,随便滴个两三滴。我实在是熬不住了,所以就承认了。

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宣判后,卢荣新提出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高院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西双版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随后,卢荣新再次上诉。案件再次回到了云南省高院,这一次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折。

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通过庭审,将原判据以定案的DNA鉴定意见、有罪供述、现场指认材料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

审判长:

原判认定卢荣新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卢荣新有罪。依法予以改判。

2017年9月13日,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卢荣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09685.95元,云南高院向卢荣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当地政府也给予卢荣新补助。

以审判为中心 让正义来得更快

对于45岁的卢荣新来说,这一次蒙受冤屈让他失去了四年自由。而“以审判为中心”,让他最终找回了清白,重归无罪之身。那么,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的是哪些启示呢?

  • 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

云南省高院的法官汤宁发现,卢荣新案存在诸多疑点,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没有提取到卢荣新的任何生物痕迹,认定卢荣新有罪的主要证据是遗留在现场的一把锄头,有鉴定书证明在这把锄头上检验出了卢荣新的DNA。但这份给卢荣新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却经不起推敲。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汤宁 :

我们从卷宗中发现,对于DNA鉴定检材的提取,有至少三种不同说法,最终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明确结论。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卢荣新案中的DNA证据,最终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随后,卢荣新定罪证据的口供,因为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也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红斌:

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合议庭通过庭审,发现在取证程序以及鉴定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瑕疵和疑点,果断进行了非法证据的排除。通过二审非法证据排除后,发现这起案件是件冤错案,从而宣告被告人无罪。

  • 案件裁定严格遵从证据裁判原则

司法界人士认为,卢荣新案最终裁定严格遵从证据裁判的原则也值得称赞,证据达不到,坚决不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汤宁 :

敢于质疑DNA鉴定意见,有罪供述的关键证据,依法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5454o23t2&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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