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早茶】2018.3.06法治新闻〔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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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年
2018
March
6
星期二
一月十九
今日法谚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要 闻
3月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等
出席记者会
新闻中心公告第7号
3月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等将出席记者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副主任张勇、副主任宁吉喆就“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欢迎采访会议的中外记者参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
2018年3月5日
多部门:对安全生产守信单位及人员
实施联合激励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列出联合激励对象所须同时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及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激励措施。《备忘录》强调,如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将立即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谢商华委员:加强司法保护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一直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连续多年提出相关提案。去年她除了自己提出《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能力的提案》《关于加快修改专利法的提案》等,还着重起草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提案》集体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分流减轻法官工作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3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以分流方式减轻法官工作压力。
国 际
韩国发生新生儿连续死亡案
或为针剂污染所致
据韩国《首尔新闻》5日报道,韩国疾病管理本部2日表示,2017年12月韩国梨大木洞医院新生儿连续死亡的原因应是护士在给新生儿准备注射药剂的过程中受到了污染。韩国首尔警察厅广域搜查队4日表示,将以疾病管理本部的结果为依据,对事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伦敦地铁恐袭案5日将开审
案件审理将持续两周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英国中央刑事法院表示,伦敦帕森斯格林地铁站爆炸案将于当地时间5日开庭,被告是来自伊拉克的移民艾哈迈德·哈桑·默罕默德·阿里,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两周。
审 判
丈夫举债未用于夫妻日常所需
妻子被判无责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法庭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起涉夫妻债务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张某不承担丈夫杨某超出日常生活的负债15万元。
两大学生因“校园贷”翻脸上法庭
欠款七万余元难偿还
原告丘某与被告卢某原本是铁哥们,却因为共同在多个网络贷款平台借了巨款无法偿还,一个避而不见,一个讨债还贷,导致“老铁”俩彻底翻脸闹上法庭。经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调解,由被告卢某一次性偿还原告丘某借款2.5万元。
李海鹰起诉索赔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典型案例
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日,王某雇佣贺某等人给延安市宝塔区麻洞川乡供销社运送石膏板,贺某在背运过程中,被滑落的石膏板砸伤。后贺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宝塔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共赔偿贺某各项损失715367.38元及鉴定费、诉讼费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亦不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2月22日,贺某向宝塔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系河北晋州人,居住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该案审理期间,王某将其在延安市经营的建材门市部转让给他人,举家迁离延安,现下落不明。执行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具体住址进行了查询,均无结果。2016年3月31日,执行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法院协调公安机关将王某的相关信息录入查控信息网。同年5月26日,宝塔区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8月初,王某在银川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宝塔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家人主动代为履行了赔偿义务,王某亦当庭认罪、悔罪。宝塔区法院遂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义务,却转移财产、隐匿行踪,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执行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执行人王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动履行义务并认罪、悔罪,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既打击了拒不执行行为,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月6日
0035年——东汉光武帝诏“杀奴婢者,不得减罪”
在1983年前的今天,0035年3月6日 (农历二月初八),东汉光武帝诏“杀奴婢者,不得减罪”。
奴婢问题,是西汉末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占有奴婢的豪强地主,使许多奴婢得到了自身的解放。刘秀(东汉光武帝)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从公元26-28年(建武二至四年),先后6次下令释放奴婢,3次下令禁止虐待奴婢。
诏令规定:凡属王莽以来吏民被没为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青、徐、凉、益等封建割据区域的吏民被略卖为奴的,吏民遭饥乱嫁妻卖子为奴而要离去的,一律免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按西汉的"卖人法"和"略入法"治罪。
从公元35年3月6日(距今已1983多年)(建武十一年二月初八日,距今已1983年)开始,汉光武帝又连续颁布: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免被炙灼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这虽然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体现了农民战争对奴隶制残余的打击,但是,严重的土地兼并和依附农民问题仍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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