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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8.3.18法治新闻〔News〕

2018-03-1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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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年

2018

March

18

星期日

二月初二

今日法谚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美国】休尼特

要    闻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交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人大代表呼吁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中新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刘占昆)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综合整治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力助推器。”连日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主任杨海英通过互联网认真学习监察法草案的内容,了解相关重要精神。她认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制定监察法,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人大内司委回应校园暴力欺凌频发

建议修法

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上也广泛关注,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太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国    际


美前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麦凯布被开除 

被指泄密

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16晚宣布,立即开除前联邦调查局副局长安德鲁·麦凯布。
  塞申斯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基于内部监察和纪律部门的建议,并援引内部报告称麦凯布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向媒体泄密并且不够坦诚。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与台湾交往法案”

美国总统特朗普16日签署“与台湾交往法案”。
  据美国白宫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6日下午发布的声明,特朗普当天签署了5个法案,其中包括“与台湾交往法案”。


审    判


内蒙古一女子购买化妆品致六级伤残

获赔近86万

呼和浩特市民黄慧(化名)购买了净肤美白化妆品,使用后引发膜性肾病、汞中毒,确定为六级伤残,黄慧遂将相关企业、人员诉至法院。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院获悉,黄慧共获赔85.8万元。


“红通人员”陈碎园贪污案一审宣判

3月15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陈碎园贪污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碎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陈碎园贪污所得人民币243.17万余元。


收藏“套路深”收藏迷一不小心就掉“坑”

收藏爱好者收藏古玩字画等藏品有些是为了欣赏,有些则是为了升值。然而有一类诈骗分子专门盯上了藏友,非法获取藏友个人信息,利用藏友想高价卖掉藏品的心理,打电话谎称回收、拍卖藏品,骗取藏友信任,进而让其购买更多所谓的藏品、交纳报名费等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对两名诈骗藏友的被告人高某、任某分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年至一万元。


典型案例


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陈德龙系个体工商户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德龙加工厂业主,自2011年3月开始加工生产钢化玻璃。2012年11月2日,成华区环保局在德龙加工厂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天鹅社区一组B-10号的厂房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成华区环保局经立案调查后,依照相关法定程序,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成华环保罚字(2012)11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陈德龙的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陈德龙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德龙加工厂工商登记注册地虽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但其生产加工形成环境违法事实的具体地点在成都市成华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成华区环保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虽然成都市成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5月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认为德龙加工厂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污水的相关标准,但德龙加工厂私设暗管排放的仍旧属于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龙加工厂曾因实施“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案违法行为系二次违法行为,成华区环保局对德龙加工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妥。遂判决驳回陈德龙的诉讼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德龙加工厂的工商登记注册地虽然在龙泉驿区,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地点在成华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华区环保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的行政职权;陈德龙租赁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天鹅社区厂房的目的是用于德龙加工厂的钢化玻璃生产加工,涉案生产点是否办理工商登记、租赁者是否为陈德龙个人,并不影响涉案生产点的经营主体为德龙加工厂这一客观事实,故成华区环保局将德龙加工厂作为处罚对象并无不当;涉案生产点存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污水的违法行为,该生产点所排放的生产污水是否达标并不影响德龙加工厂私设暗管规避监管这一违法事实的成立;成华区环保局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幅度内,综合考虑德龙加工厂系二次违法等事实,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逃避监管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商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导致监管缺失;二是违法行为实施主体隐藏,导致处罚对象认定困难;三是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隐蔽,导致发现和查处困难。对此,在认定执法主体时,一审、二审法院依据法律关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的规定,在查明生产加工形成环境违法事实具体地点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了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避免了执法监管的空白。在认定处罚对象时,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尽管涉案生产点未办理工商登记,涉案厂房租赁者为陈德龙个人,但根据陈德龙系个体工商户德龙加工厂业主这一事实,以及涉案厂房生产加工的产品与德龙加工厂生产经营范围的关联性,可以认定涉案生产点的实际经营主体为德龙加工厂,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和被处罚对象应为德龙加工厂,从而避免了违法行为人利用其身份的隐藏性、模糊性逃避监管和处罚。在认定违法行为时,一审、二审法院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目的出发,认为只要存在私设暗管等规避环境执法部门监管的行为,无论其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标,是否对环境实际造成了影响,均应受到处罚,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本案的处理有利于揭开该类逃避监管和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的面纱,为环保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3月18日

1963年——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

1963年3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必须为打官司的贫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克拉伦斯-厄尔利-吉迪恩的案件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被指控在佛罗里达州私自闯入一家物资仓库而被投进监狱。在审判期间,他要求律师辩护,但被法庭拒绝。最高法院这一新规定,是开庭期最重要的一条,推翻了1942年最高法院的一条决定,即美国宪法规定只有被判死罪或在特殊环境中,例如被告是文盲,才可允许为被告提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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