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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涉气枪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2018-04-0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众号将每周日定期推出【法治观察】,聚焦一周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事件。


法治要闻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涉气枪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批复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在广州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当前,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海运大国,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和国际航运中心继续向亚太地区转移,中国的海事司法理应有更多的责任担当。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求,全面增强中国海事司法自身能力的重要举措,将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周强在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

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会议就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提出七方面明确要求。要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推动形成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各部门有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总体目标,实现长效机制的重大变革、执行工作作风的重大转变、执行质效的重大进展。要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依规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执行作风和廉洁建设,对执行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要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继续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操作,继续开展好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加大执行信访化解力度。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完善机制方法,不断为推动解决执行难提供新思路、积累新经验。要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加大资金、装备、人才投入,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深圳快线

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被告人获刑2年

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鹏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王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5月,被告人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鹏售卖2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罚。

一审判决后,王鹏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王鹏在上诉中承认,其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给同案被告人谢田福,但对一审认定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是待售提出异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鹏承认自己知道涉案鹦鹉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仍收购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综合考虑到在王鹏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综上,对王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依法改判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全国播报

全国律协通报2017年度十大典型惩戒案例

3月30日,全国律协召开例行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通报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惩戒案例

2017年3月24日,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揭牌成立。截至去年5月,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均成立了投诉中心。全国律协修订并印发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投诉中心工作规则》。各地律协在两个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惩戒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制定的处分规则与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规范体系。一年来,各律师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每一起投诉案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有效促进了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1.云南律师王理乾、王龙得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并将该案移送云南省律师协会处理。2017年12月,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吊销王理乾、王龙得律师执业证书。

 2.浙江律师邱浩华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取消会员资格案。2016年9月26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784刑初917号]刑事判决书,判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邱浩华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310997183)在担任章某某非法买卖外汇一案辩护律师期间,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求游说下,利用其律师身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帮助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并向嫌疑人家属提供虚假供述的相关信息,由家属劝说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判决书认定邱浩华律师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但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大,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生效后,浙江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邱浩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2017年8月14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邱浩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3.浙江律师吴有水因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处分案。2017年7月11日,杭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275670)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影响律师职业形象,要求予以查处。杭州市律师协会立案后查明:自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吴有水律师在其以律师身份注册的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自媒体上发表了大量不当言论后,杭州市律师协会曾经多次进行善意提醒教育,但吴有水律师不予理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吴有水律师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没有任何反省和自觉改正的行为,反而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文章,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对杭州市律师协会的立案调查工作进行嘲讽和攻击。2017年12月,杭州市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

4.广东律师梁维雄因犯行贿罪被处分案。2008年春节前,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维雄(执业证号:14406198811285812)贿送给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因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的情节和追诉期限等原因,2017年1月22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梁维雄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8月16日,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梁维雄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5.福建律师周密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分案。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投诉,反映福建三祥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610253330)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签收各类法律文书)。开庭期间,在法院宣布不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周密律师拒绝签收法院向其依法送达的相关判决书。2017年11月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密律师中止会员权利7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6.浙江律师陶莉因违规会见被处分案。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桐检监建[2017]13号),反映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陶莉律师(执业证号:13304201011991525)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两次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犯罪嫌疑人对外进行通话,后被民警发现并停止会见。2017年10月16日,嘉兴市律师协会给予陶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江苏律师管一华因伪造委托书被处分案。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检察建议书》,反映江苏名友律师事务所管一华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1210360899)为承揽业务,自行伪造当事人家属委托书,未经检察院批准,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2017年10月31日,常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管一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江苏律师傅家祥因利益冲突、违规收案被处分案。2017年7月14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收到庆某某的投诉,反映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傅家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219223)违规执业、辩护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2017年11月13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给予傅家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9.辽宁律师于强因利益冲突、违反司法行政管理被处分案。2017年5月5日和10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分别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两份检察建议书指出,被投诉人于强(执业证号:12102201210987275)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同时在辽宁悦泰律师事务所和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独自承办、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并同时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2017年6月22日,大连市律师协会给予于强律师中止会员权利3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0.重庆律师吴卓师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被处分案。2016年12月16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人黄某反映,上海虹桥正瀚(重庆)律师事务所吴卓师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51075345)在代理投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收取代理费后未开具发票、未出具代理合同、怠于履责,对当事人编造已立案、已开庭、已进入执行阶段等虚假事实,导致投诉人经济受到严重损失。2017年5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吴卓师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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