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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深圳市近8年的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下)

2018-04-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众号将每周四定期推出【律师观点】,传递律师观点,展示不同视角。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szhylawyer)


作者:刘云海、赖淑芬、肖礼芳、高超、袁海梅、梁艳、邱建辉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Alpha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       由:继承权纠纷

案件数量:151个

案件年份:2010-2017年


本研究报告以深圳市为地理坐标,对该地区近8年继承纠纷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案由、审判程序、受理费、案件标的额、争议焦点、适用法条、遗嘱情况、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涉及的当事人、是否涉外或涉周边、律师代理、取证方式、被继承人再婚情况、遗产类型、房屋性质、房产分割方式等数据进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当事人

1.   原被告数量


(1)涉案总人数分布

继承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其涉及的争议主体众多,很多案件是家庭总动员。统计结果显示,原被告有3~6人的情况占64.9%;原被告9人以上的案件有6个,占4%;有个别案件原被告人数多达12人。


(2)原被告人数分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所以,继承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较多。 


说明:因案件涉及第三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债务清偿或者公司股权的分割,通常是公司作为第三人出现,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本报告只统计原被告的情况。


2.原被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所占比重

说明:本项数据只对原被告身份所占比重进行统计,计算依据是各身份关系占总案件个数的比重。因有些案情复杂,涉及多个主体纠纷,故各比重相加大于100%。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确定的继承人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继承纠纷主要涉及亲属关系,故法律关系及案情均比较复杂。


统计的结果显示,作为争议的原被告,身份最主要集中在子女、配偶、父母这第一顺序继承人 41 38147 41 15839 0 0 6179 0 0:00:06 0:00:02 0:00:04 6177围内。而身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原被告中分别占比6.5%和4.3%;儿媳女婿在被告中占3.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本次统计中暂没有出现。就法定继承人以外范围而言,(外)孙子女在原被告中分别占5.4%和7.5%;第三人在原被告中分别占5.4%和4.3%;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例是立遗嘱人本人。


继承纠纷争议多发生于子女之间符合人们的一般理解,配偶占有一定比重主要是因为继承案件中往往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争议,另外,再婚配偶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之争较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母在原被告中所占比重较少,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被继承人为自然衰老,其父母均早已不在世。


3.最终获得继承权的主体身份

当前国外的继承立法是多倾向于向下继承,以实现财富的相对集中、不断增值,价值的最大化。


本次统计数据显示:向下继承的比例占49.8%,配偶继承占26.1%,但仍有12.8%的比例是向上继承,甚至还有6.2%的案件因为当事人事先未做好财富规划,最终导致财产向外继承,资产流失,具体情况为或是启动认定无主程序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或是归看管人所有、或是对其照顾较多的第三人分得一定比例等。


二、是否涉外

说明:本指标的统计意义在于呈现需要去其他地区调查取证的案件占比,故本部分的涉“外”指深圳以外的地区。为作区分,本指标“外”加上双引号。本报告统计的涉外因素主要有:当事人涉外、被继承人在外死亡、主要遗产涉外。

因继承案件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案件中,被继承人在外地死亡的占比22%,而财产涉“外”主要指遗产在香港、北京、湖南、江苏、珠海、辽宁等地。

深圳与香港邻接,涉“外”因素与香港相关的占41.4%,其中被继承人在香港死亡或者主要遗产在香港的占33.3%。其次为湖南、湖北和江西,各占5.2%。

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涉外案件共有4例,分别为阿根廷(被继承人死亡地)、美国(被继承人死亡地)、荷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澳大利亚(当事人国籍)。另外,涉周边城市除了香港外,还有广州(被继承人死亡地)、东莞、珠海(遗产所在地)、乐昌、肇庆(被继承人死亡地)。

说明:广州、珠海、乐昌、肇庆、东莞皆纳入广东省内城市。


三、委托律师情况

从当事人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看,在总量上,当事人普遍都会委托律师介入到继承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比例近90%。其中,单方委托代理人的占将近40%;而双方均委托的占50%。


在查阅案例时,发现很多继承纠纷诉讼实际上为无争议的确认之诉。即使这类案件,由于当事人对诉讼程序陌生,为确保遗产的顺利继承,仍然倾向于委托律师,特别是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四、案件时长

被继承人死亡距案件起诉的时长


根据民法总则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本质而言,是身份权与财产权的综合,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法律上采用了最大限度保护的原则。所以,即使被继承人去世多年,但是提起诉讼的继承案件仍不在少数。从图示可见,被继承人死亡后3年以上才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占比40.4%。

结果显示:大部分案件在被继承人死亡1年内,继承人之间开始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其占比为43.85%;被继承人死亡5年以后才发生继承纠纷诉讼的占30%。继承纠纷诉讼发生的时间呈现两极化的特征,一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短时间内矛盾爆发;另一类是被继承人死亡很多年后矛盾才开始出现。而后一类纠纷,因时间久远导致相关的证据材料灭失或者无法恢复,对事实认定和案件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遗产分割

1.   遗产种类

遗产主要以房产及租金、车辆、股权及分红、银行存款、社保金、赔偿款等形式存在,继承案件涉及房产或者房产和股权的占80.7%。


2.各类遗产占比

房产目前仍是我国绝大多数家庭财产的主要形式。深圳市房屋价格持续攀升,因而房产必然成为继承案件争议的主要财产类型,涉案率接近60%。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经过40年的高速增长,创业公司蓬勃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公司也是财富的主要载体之一。故股权在遗产中占据很大比例,达到17%;另外,现金存款占14%;车辆、社保金及伤残赔偿金等财产占12%。


3.   房产类型

房产作为遗产的主要类型,其种类也是多种多样,这与深圳的历史发展分不开。众所皆知,深圳与香港接壤,其地理位置特殊,是从一个小渔村发展起来的。所以,有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即自建房存在也就不足为怪,达到25.5%。同时,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建与其历史原因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留建筑,而近些年城市更新步伐的加快,各类拆迁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当然,商品房的争议是最普遍的,占59.6%。


4.房产分割方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一般是实物分割,不宜实物分割的可以变价分割、折价补偿分割、共有分割。而在继承案件中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不宜实物分割,故其分割方式的选择一直是法院的重点。根据统计的结果,57%的案件涉及房产,其中,法院判决按份共有的占28%,共同共有的占6%,折价补偿的占17%,归一方所有的占41%(大部分为遗嘱继承),直接分割的占8%(两套房及以上)。从统计的概率上看,除去遗嘱已经确定或者按照法定继承应归一方所有的情况,由于折价补偿涉及房产估值等因素,法院更倾向于判决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六、取证方式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认定案件事实。而在继承案件中,会出现一些法院难以认定的事实争议,如立遗嘱人行为能力争议,继承人资格认定争议,遗嘱等书面证据中签名的真实性争议以及房屋的价值评估争议等,就需要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统计结果显示,在诉讼中采取房产保全的有6例,房屋评估、司法鉴定、房屋购买合同、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书是继承纠纷案件会用到的主要证据形式。其中,法院主动进行调查的只有11例。

七、证人证言

证人不愿意作证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直接导致证人出庭率极低,只有26%的案件中出现了证人证言,但有高达94%的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大部分证人证言被采纳是因为有证据能相互佐证,这说明应尽量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和鉴定意见等,辅之以证人证言的诉讼效果会比较好。

八、被继承人婚姻情况

被继承人的再婚情况,是导致继承案件复杂局面的主要因素之一。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该子女与离异父母之间就有关遗产仍互相享有继承权。同时,继子女与再婚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就有关遗产互相具有继承权;另外,再婚配偶之间还涉及到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析产问题;这些因素均导致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矛盾重重。

再婚现象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而再婚配偶和被继承人的父母、再婚配偶和被继承人与前妻(夫)的子女的纠纷尤其多。据统计,被继承人再婚1次的有29个,再婚2次的有5个,再婚3次的有1个。

此外,由于继承法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故有4例因被继承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前妻去世后与他人同居导致非婚生子女也成为争议主体。

再婚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安排,凸显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大数据报告基于司法实践数据,所作的分析结论乃为一家之言,且囿于判决数量有限,如有遗漏或错误,欢迎大家指正。


(全篇终)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罗湖法院观点,供学习讨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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