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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首次引入第三方专家参评十大典型案例

2018-04-09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转自公众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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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召开深圳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方专家评审工作座谈会。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副巡视员叶春霞出席座谈会,12名具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身份的第三方评审专家参加。

为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深圳中院在2017年专门研究制定《激励法官办理“精品案”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深圳中院每年都将组织评选全市法院的年度典型案例,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目的是为了明析有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建立类案的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同时兼顾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圳中院典型案例的评选和第二阶段各基层法院典型案例的评选已经完成。第三阶段是对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首先由审管办组织力量在“深圳中院2017年度典型案例”和各基层法院推荐参评案例中择优初评出25个案例。初评后,经与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律协沟通,邀请12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作风正派、较有影响力的专家参与第二轮评选,选出15个案例。

座谈会上,傅新江副院长指出,深圳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引入第三方专家参评尚属首次,是根植创新基因的深圳法院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又一次有力探索。往年法院评选典型案例,多是法院内部从审判技术的角度来评判,今年引入第三方专家参评,希望能多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考虑,跳出司法惯性思维,用社会大众最朴素的价值观来评判案件,确保选出来的案件对内能统一裁判尺度,对外能回应社会关切,代表深圳的司法水平,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会专家纷纷表示,此次引入第三方专家参评,增加评选的开放性和公信力,能够亲历本次改革探索,意义重大。

座谈会还就本次专家评审的基本标准和具体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要求入选案例实体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判要点精炼,案例编写简明清晰,注重案例的典型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对同类案件的规则适用、裁判方法和司法理念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兼顾实践意义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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