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官说法】注意了!逾期提交证据的,小心罚款!

2018-04-11 毛仁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众号将每周三定期推出【法官说法】,罗湖法官用生动的案例解析抽象的法律。


你知道吗

打官司向法院提供证据

需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

若无故逾期提供证据

则可能受到训诫、罚款等处罚!



这不

前不久罗湖法院在审理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因被告逾期提交证据

被罚款了呢!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如何?

如何判决?

……

这就奉上

诺~



案情回放


罗湖法院在审理(2017)粤0303民初13628号原告曾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3日向被告李某送达应诉材料,通知其本案定于2017年8月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并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中告知其应于2017年8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庭审当日,被告李某辩称其已陆续向原告曾某偿还部分借款,并请求庭后提交银行还款明细。2017年8月14日,被告李某向本院提交了其主张的还款明细,鉴于该证据关系到案件实体审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当采纳,罗湖法院另行安排本案开庭审理



审判


罗湖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李某逾期提交证据,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3000元,限期交纳罗湖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决定书后,被告李某未申请复议,并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了罚款。


面对这种情况

法官又是怎么一说法呢?


今天

就让毛仁杰法官

为大家唠嗑唠嗑~


法官说法


法官简介:毛仁杰,法学学士,先后在民一庭、民二庭担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近四年以来,通过细心研究案情、观察庭审情况、严格审查证据,发现并制裁多起虚假诉讼行为。

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会产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一是当事人滥用举证权利,实施“证据突袭”,损害诉讼公平和司法公正。

二是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对当事人而言,须为此收集对抗证据、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提高诉讼成本;对法院而言,重复开庭、延期开庭现象经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审判效率。

三是当事人故意在二审或者再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本来正确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既浪费有限司法资源,也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本案中,还款凭证属于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不发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持有关键性证据没有正当事由却逾期提供,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法官提醒



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天了噜

看来以后打官司举证

要及时提交!


不说了

我要交证据去了……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转自公众号: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公开公正 • 廉洁高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luohufayuan

新浪微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搜索历史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