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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8.4.13法治新闻〔News〕

2018-04-13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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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年

2018

April

13

星期五

二月廿十八


今日法谚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要    闻


四部门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四部门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在进行工作部署时说,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顺利实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必须毫不手软地实施打击。四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澳门特区政府:制订法律草案严管出租车营运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0日宣布,已完成讨论《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出租车司机如触犯拒载和拣客、滥收车资等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若5年内累计4次,则被注销出租车驾驶执照,3年后才可重考;以不具有效执照的车辆提供有偿客运服务者,科9万澳门元罚款;出租车司机若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被罚款600至3万澳门元,各项罚款均较现行大幅提高。

法案还规定,出租车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及录音设备,系统或设备的安装、维护、检定、校准和拆除,仅可由持有交通事务局许可的实体负责;在调查行政违法行为且在有需要时,方可由交通事务局处理所收录的数据。


国    际


针对朴槿惠部分指控被免除

韩检方称不公平将上诉

据韩联社报道,11日,韩国检方表示,前总统朴槿惠在上周的一审审判中不公平地逃避了几项受贿指控,将提起上诉。据悉,检方对只判朴槿惠服刑二十四年提出异议,此前其主张判刑三十年。
  4月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朴槿惠二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0亿韩元。
  据报道,在检方2017年4月提出的对朴槿惠18项指控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其中16项成立,包括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胁迫企业等多项核心罪名。但是,法院没有接受她与三星向崔顺实所控制的公司捐款220亿韩元有关的指控,以及控方称三星“含蓄请求”朴槿惠间接批准李在镕作为公司继承人的说法。11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表示,部分判决不公平地免除了朴槿惠的一些受贿指控。
  韩媒称,外界普遍预计朴槿惠很快就会提起上诉。检方或朴槿惠方面若申请上诉,需要在4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


埃及一军事法院判处36名恐袭被告死刑

据埃及官方《金字塔报》报道,埃及亚历山大市一所军事法院10日初审判处36名制造2017年坦塔、亚历山大恐怖袭击的被告死刑。
  报道说,这36名被告涉嫌参加恐怖团伙,并于2016年和2017年策划制造了一系列恐怖袭击。其中3人被控训练团伙其他成员制造爆炸物和使用武器。该判决将提交埃及宗教领袖穆夫提,由他依据教法对判决提出意见,之后法院将于5月15日正式宣判。
  2017年4月,埃及亚历山大市和坦塔市各发生一起针对科普特教堂的恐怖袭击,共造成至少45人死亡、100余人受伤。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宣称制造了这两起袭击事件。埃及内政部随后确认两起事件的袭击者隶属于同一极端组织,但并未提及该组织是否与“伊斯兰国”有关系。袭击发生后,埃及议会于2017年4月11日表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期3个月的紧急状态,并于当年7月、10月和今年1月三次将紧急状态延长3个月。

审    判


广西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

一审被判二十年

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等人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梁景理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景理利用担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其儿媳宋某与商人李某在香港成立某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该公司和柳钢集团的焦煤进口合作,由该公司从美国订购焦煤转售给柳钢集团,并同意为该公司出具可转让信用证及免收合作保证金,2012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共完成13船转售焦煤业务,获取价差利润1085万余美元,按照事先约定梁景理通过宋某可获得其中一半利润542万余美元。李某还承诺在其一半利润中给予15%的好处费给梁景理,经核算该部分钱款为56万余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景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梁景理伙同被告人朱传宾、林春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增资金等手段非法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梁景理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梁景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近亲属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梁景理伙同朱传宾、林春英、胡兵、李广、段磊等被告人为逃避审计调查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鉴于梁景理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对梁景理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对梁景理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从轻处罚。故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景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5万元。

( 右一为梁景理。图片来源:南宁中院)


  • 高管挪用公司财产545万元

  • 归还个人债务获刑

公司财产本就姓“公”不姓“私”,即使是公司高管甚至是法人代表挪用公司财产同样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陈某为某公司副董事长,占公司股份达35%。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几个月时间内,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私自向公司的六家客户企业收取贷款共计545万元,后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6年5月,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约定以取消陈某个人17.5%的公司股份并由其再归还公司现金60万元的方式冲抵其挪用的款项,但陈某一直未归返上述资金。2016年8月1日,分宜县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8月4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位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陈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已家属退赔公司60万元现金,取得了公司其他股东的谅解。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典型案例


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鲁福平,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出生,无业。2005年11月15日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4年1月23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5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2016年5月,被告人鲁福平与周某(另案处理)共谋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以下简称邻酮),商定由周某提供资金,鲁福平负责联系工厂、组织人员。同年6月,鲁福平选定河南省平顶山市一生化公司车间作为生产邻酮的地点,并安排王某某(另案处理)做技术员。周某向王某某支付10万元定金,并安排蔡某某、陈某某参与生产邻酮。至同年7月25日被查获时,鲁福平等人利用该公司设备、人员生产邻酮4批次,共计231.5千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福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邻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鲁福平参与共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选定生产场所,纠集、指挥他人进行生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鲁福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鲁福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年1月17日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案件的增长,作为制造合成毒品原料的麻黄碱、羟亚胺、邻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形势较为严峻。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频发。为从源头上遏制制毒物品犯罪,国家在立法、司法层面均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调了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生产邻酮的案件。邻酮是生产羟亚胺的原料,而羟亚胺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被告人鲁福平明知邻酮属于被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非法进行生产,至案发时产量达230余千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鲁福平犯罪的事实及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了刑罚。

4月13日

1950年——

新中国第一部法规《婚姻法》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13日(距今68年)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现行的《婚姻法》由1980910日召开的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8111日起实施。1989年修改现行《婚姻法》的工作开始运行,199611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民政部正式着手修改《婚姻法》工作,19976月《婚姻法》修改的专家稿完成,同年12月《婚姻法》修改稿的试拟稿完成。《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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