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女童放学路上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警方:系8岁男童所为

央广新闻


出门在外,

最怕的是祸从天降。

前几天,深圳一名5岁男童

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遗憾离世。

如今,高空坠物再次伤人。


放学路上,

女童被坠物砸中头部


昨天下午3点多,在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蹦跳着的女孩突然倒在地上,头部血流不止。当时,不知从楼上哪层“飞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了这个放学回家的10岁孩子。


(视频来源:现代快报)


皇甫女士是事故的目击者之一。她告诉记者,当时女孩被砸晕过去,附近培训机构的老师赶来帮女孩止血。路过的热心市民也在一旁帮忙,一直大声喊“不要睡,不要睡”。约10分钟后,女孩醒了过来,一直喊疼。“那一幕看着真揪心。”后来,110、120先后赶到,将孩子送往医院。


下午5点多,记者在时代天地广场看到,民警正在现场勘查,地面还有血迹。


据了解,现场暂时只搜集到一块橡皮和一根吸管,都是很轻的物件。对此,民警也表示疑惑,记者听到民警打电话,要求同事继续检查救护车以及女孩头上伤口,看有没有破碎的硬物块等。


随后,记者找到了住在时代天地广场3号楼11楼的女孩家。女孩外公介绍,孩子在附近某小学读四年级,平时都是他老伴接送。当时,老伴带着孩子刚走到楼下就被砸中了。


据了解,3号楼有22层,是商住混合楼。一位业主说,此前也有人为图方便,从楼上直接往楼下扔垃圾,不知道这次是不是楼上居民乱扔垃圾闯的祸。


记者离开小区时,3号楼不少住户已经下楼,民警开始排查是否有抛物行为。


傍晚6点多,记者赶到南京儿童医院河西院区,受伤的女孩已经被送到手术室,正在等待手术。


警方、院方深夜通报:

抛物系8岁男童所为,女孩暂无生命危险


今天凌晨1点51分,南京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称:6月19日15时50分,河西院区抢救室接收到一名被高空坠物砸伤患儿,后经数小时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截至6月20日凌晨1时,患儿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期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凌晨1点55分,南京鼓楼警方发出通报称,高空抛物系楼上一8岁男童所为。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安全!请严格自律,并教育儿童! 



治不了高空坠物

何谈“城市文明”?


高空坠物致人死伤的新闻近些年已经多次发生,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但结局却极其相似:一瞬间过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坠入无尽的痛苦之中。这些年,关于高空坠物的讨论和建议何其多也,但总也无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现代都市文明,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吗?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不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


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坠物,无外乎“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但无论楼上的“肇事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生命却无法分辨情形,也避免不了悲剧性的后果。这一次玻璃窗掉落,具体原因尚有待权威结论,但无论最终由谁来承担责任,一句“对不起”或“我真的是不小心”,换不回男童的生命,也永远无法让孩子的父母走出后半生的无尽悲伤。


人们常说,治理高空坠物,难,很难。从一个侧面而言,的确存在诸多难点。例如,找到肇事者及责任人,本身就很难。极端情况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居民楼住户除外,其他住户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连坐”。这样的情况,法律已有先例。又例如,有高空抛物陋习的人不在少数,小到纸片、烟头、卫生巾,大到铁锤、水泥块、花盆,各种各样的情形隔三差五就会出现,要治理确实不容易。


关涉生命的事情,从来就无小事。假若治理不了高空坠物,每日在城市行走还得提心吊胆、自求多福,何谈“城市文明”?


要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如前所述,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为之和无意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情形。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确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因为从危害程度上来讲,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不亚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第二,要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纠正陋习,就要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也让更多“后来者”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某些情况下,高空坠物并非居民故意而为,有时只是意外,但同样是城市上空的隐忧。有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在国外一些城市,有的地方临街的窗缝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地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可能;有的地方则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这些手段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加以借鉴。


现如今,伴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都市里鳞次栉比的高楼也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对于高空坠物,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


你随手丢下的,是夺命的“武器”!

请不要,不要,不要高空抛物!

教育孩子,不要,不要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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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新闻综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现代快报、紫牛新闻报道

本期编辑:杨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