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遗体被绑水里数天,打捞要价5000元,“挟尸要价”还是正常报酬?
事情得从12月6号说起。当天,陕西省眉县某中学高三女学生小张去见朋友,但出了家门后却再也没有回来。直到9号上午,也就是三天后,家人才得知孩子的尸体在附近水电站的水渠里被找到。见到孩子遗体的那一刻,家属们悲痛欲绝,赶紧想办法要把孩子打捞上来。
但令人意外的是,水电站的工人制止了他们的行为,表示要缴纳5000块钱才可以打捞。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家属掏了1500元,水电站的工人才把小张的遗体打捞上岸。事后,家属指责水电站工人“挟尸要价”。
在陕西省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附近,记者看到,水渠里的水流湍急,女尸的发现地就在电站的水闸处。据小张的伯父介绍,12月6号是个礼拜天,小张上午10点50分出门,给母亲说去见同学,这一走就没了音信,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
家里人把附近的街道、河滩都找遍了,却一直没有音讯,无奈之下,第二天上午,家里到派出所报了案。直到周三早上10点左右,学校给小张家里打来电话说,魏家堡水电站有个姓杨的工作人员拿着孩子的饭卡说是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家属们赶紧赶往现场,到了一看,心里打翻了五味瓶。
小张的遗体在水面上随波飘荡,一根粗麻绳一头拴着小张的脚,另一头拴在岸边的柱子上。见此情景,家属们恨不得立马把孩子捞上来,但水电站工人的一句话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小张伯父告诉记者,水电站工人说,要捞尸体必须给他们掏些费用。
从没碰上过这种情况的小张家属一开始有点懵,但想了想,毕竟是请人家下水帮忙打捞,掏点辛苦钱表示表示也是应该的,可没想到,工人们开出5000块的价钱,这让家属们接受不了。
当天与家属交涉的水电站工人是邓志强和杨宏亮,他们平常的工作就是在水电站的水面上打捞杂草、垃圾。在接受陕西的《阳光报》记者采访时,当事人之一的邓志强这样说:
邓志强表示,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家属来打个招呼,说你帮助他们办了好事,要酬谢你,你是办还是不办?
但这一次,小张的家属觉得邓志强他们是“狮子大开口”,有趁人之危的嫌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1500元成交,孩子的遗体被打捞上来。
邓志强告诉记者,这个钱他们装进了自己口袋,不用给水电站上交,类似的事情站里知道,但是不会过问。
水电站站长董振宇证实了工人的说法。
事后,小张的家人心有不甘,到发电站讨说法。他们提出质疑,工人在水里发现无名尸体为什么不主动向警方报案?为什么不把尸体打捞上来,而是用绳子栓在柱子上泡在水里,尸体的尊严何在?
邓志强告诉记者,如果超过五天找不到家属,就给电站打个招呼,把绳子解开,让尸体顺水漂走,不用报案,一直都这么运行。
水电站站长董振宇承认,工人的做法虽有自己的理由,但也确实有不妥之处。
眉县公安局马家镇派出所正在对小张的死因做进一步调查。法律专家表示,在该事件当中,当事人把小张的尸体放在水中长达四天,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并且有伤社会风化,从法律层面看,此行为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此外,他们控制尸体索要捞尸费的行为,也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现尸体应及时向警方报案,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由于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仅仅以违反法定义务为由,很难对没有及时报警者进行处罚。
近年来,“挟尸要价”的新闻曾多次刺痛公众的神经。有法律人士认为,就此次事件来说,挟尸要价是否违法,首先需要确认水电站对水面管理的职责范围:如有打捞义务的,则应将尸体移交警方,不得收取费用;如果没有打捞的义务,根据民法的无因管理规定,水电站工作人员确实付出了相应的劳务,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具体补偿的数额应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能狮子大张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在这一事件中,长期漠视甚至放任员工捞尸索酬的水电站管理方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需要探讨。
目前,警方对案件在做进一步的调查。至于会不会追究水电站及工人的责任还要等待警方的调查。这里也希望家属耐心等待权威结论。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本期编辑: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