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天变3天?晚婚晚育假到底取消了没有?
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发热议。昨天(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有哪些意见?各方的观点又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因此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
在昨天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对应修改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于草案中第25条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王志学代表认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奖励。
陈喜庆委员则认为,这样的修改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
不只是代表们对条款存在异议,不少民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下市民:
市民A:我觉得既然是删除了,应该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了吧!假期也应该要比之前短一点了,所以我也听说现在有人想在年底前把婚假休了的。
市民B:我觉得没有取消吧!现在不都是提倡生两孩子嘛!要是晚婚晚育假都减少了,也就没有人愿意生孩子了吧。
而在郑功成代表看来,生育假只是改善人们生育意愿的措施之一。完善面向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从目前来看更为关键,比如现在在各个城市找一个托育所是很难的。所以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是经济上承担的起,时间上也承担不了,影响工作,影响前程,谁也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所以如果没有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大家的生育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草案第25条到底该作何解释,目前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草案中删除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条款,让不少与会人员提出了质疑:既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时明确表示,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即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就没必要将该条款删掉,而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认为,对独生子女原来已经有的奖励政策,今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地肯定。
是否应该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与会人员对草案争议更大的,是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规定。
这两条主要来源于十多年前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而不是简单照搬。
不少人还拿两年前的江苏冷冻胚胎案做例子,说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当前潜在的代孕需求,所以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面对质疑,列席第三组的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向与会人员解释称日常监管和规范还需要加强。
对于这种说法,很多委员代表依然不“买账”。有人认为,即便是草案通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在立法上也算是一次瑕疵。因为这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需要修改相关条款和配套规定。但禁止代孕等与此无关,属于立法上的搭车行为。修正案草案也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没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草案到底该做何解释,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草案目前仍在审议当中,即便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有不同意见、对草案存在分歧并不是坏事,这凸显了人大的职能作用,也说明审议报告绝不是走过场,做些表面文章。但是,这同时也为决策者和立法部门提了一个醒儿:对民众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必要时应及时解释和回应,化解民众的担忧。希望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能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尽快推动计生改革,不要让民众的心悬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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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央广网、新闻纵横
记者:冯会玲、刘会民
本期编辑: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