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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为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分6章45条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全面规定,立足加强行政行为源头规范,以“小切口”牵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变革”,展现了浙江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领域的先行性和创新性。
行政合法性审查指的是什么?《规定》出台有何意义?
行政合法性审查
近年来,浙江通过统一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领域、建立配套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审查工作全覆盖,有力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基层依法治理的根基。
但从基层法治实践来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依然困扰和制约着基层依法治理效能的提升。
同时由于合法性审查要求散见于多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且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实施中较难有效落实,对行政决定的刚性约束不足。
为此,浙江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立足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以立法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定》的出台,用法治给权力套上“缰绳”,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首创构建起“4+X”的工作体系
《规定》将行政合法性审查重点拓展至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四个领域,并将审查规则拓展适用相关其他行政涉法事务。
首创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规定》施行后,浙江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格局。
首创构建起“全闭环、规范化”的审查工作机制
首创构建起“多维度、全方位”的保障工作体系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