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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恐!偷窃被抓,少年狂言未满16岁还能再偷400天

海南共青团海南青年聚集地


近日

两名14岁少年流窜多地入室盗窃

被抓后却称

自己还能偷400多天

到16岁就不偷了



事件回顾


最近,安徽省来安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两名14岁少年被抓经过调查,1月13号夜里,犯罪嫌疑人石某(男,14岁,明光市人)、孙某(男,14岁,盱眙市人)窜至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某手机店内,撬开卷闸门入室盗取店里柜台各种手机共计25部,价值4万余元


在民警审讯时,其中人有些得意地说:“我知道我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我就不偷了!”



民警调查得知,早在安徽来安这起案件之前,石某和孙某就曾数次因盗窃被警方抓获,是跨省流窜作案的惯犯。


原来,他们两人长期无人管教,流窜于浙江、湖北、江苏、安徽芜湖、滁州、全椒、明光等地入室盗窃。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赃款用于高档场所挥霍,曾被多地警方抓获,但均因年龄不满16周岁被释放



石某交代有一次偷了70多部苹果手机,但仍因年龄而无法处理,随后胆子越来越大。在网络搜索不满16周岁盗窃等相关法律条款后,石某更加肆无忌惮。



目前,案件仍在深挖。



网友怎么说


有网友表示法律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人;




有人觉得16岁的标准该改改了;



还有网友看得更深;



青少年违法犯罪十大误区


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统计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是未成年人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

团团将以案说法

为您解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十大误区

误区一


抢了一块钱也是抢劫


小刘和两个老乡路上玩耍时,见远处一人骑车过来,遂商量抢劫,共劫取手机1部及现金5元,然后小刘跟随两个老乡一起逃跑。数日后,小刘和他的两个老乡均被抓获归案,并以抢劫罪被判刑。


误区二


不是只有拿了东西才是偷


在校生小孙没钱用,受社会不良青年引诱,合伙实施盗窃。两社会青年在小孙的指引下先后翻墙进入小孙就读的学校电脑室,小孙因为害怕没有跟随进入学校偷窃,仅躲在校园墙外望风,最后东窗事发,小孙也因犯盗窃罪而失去了自由。


误区三


打架过头极易犯罪


小黄是位在校生,因为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恼羞成怒,双方依约来到学校一厕所,小黄将对方一顿拳打脚踢,最终致同学左耳鼓膜穿孔,轻伤二级。法院审理期间小黄母亲为此支付了赔偿款。案发后,小黄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而被判刑。


误区四


自愿性行为也是强奸


十七周岁的小叶(男)系在校生,通过QQ聊天认识未满12周岁的小朱(女)。暑假期间,双方相约见面,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小朱没有反抗,后来因为小朱与小叶经常在外面留宿,而被她的父亲发现了。案发后,小叶因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被法院以强奸定罪处罚。


误区五


这些行为不叫爱国,而叫寻衅滋事


四名年轻同学聚会,恰逢2013年9月18日中日钓鱼岛事件。酒席间,电视再次播放相关钓鱼岛新闻,引起四人情绪并表示愤慨。回家路上,四人借酒劲撒酒疯,接连砸了30多辆日本品牌的车辆,四人均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误区六


“跑腿”进牢房,毒品不能沾


小王喜欢上网,家里有电脑却不让上。小王借钱到黑网吧上网,一陌生男子让小王帮忙送东西,报酬50元,在网吧外,男子神秘地将一小包东西交给小王,小王意识到是毒品,当小王根据男子的要求,将东西送达准备离开时,被便衣警察人赃俱获。


误区七


讲义气更要守法讲原则


三个年轻人缺钱花,结伙持械在路边连续劫取了他人四部手机,在逃跑途中,三人因听到警笛声,害怕被警察查到,商议躲藏地点。朋友小李,明知他们抢劫后,来到其出租房躲避,出于义气仍予以留宿,在那三个年轻人抢劫案发后,小李也因为窝藏犯罪的人而被法院判刑。


误区八


这些“小聪明”不可有


三个年轻人好吃懒做,身上没钱了,就商量敲诈一个企业的老板。他们将装有威胁信和子弹的包裹,通过XX快递寄给那个老板,并发送威胁短信。最后,三人勒索财物不成反而被抓获,并接受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误区九


有时候积极悔罪也可能不被起诉


小许和小黄同在一家餐厅务工,一天小许因为制止小黄偷吃顾客菜品发生口角,在小黄的挑衅下,小许抄起盘子砸向了小黄的肩膀,致小黄轻伤。事后,小许非常后悔,积极赔偿,获得了小黄的谅解,检察院对小许采取了一系列帮教举措施后,对小许作出不起诉决定。


误区十


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


小程不想去上学,想去网吧玩游戏,在下课路上,向朋友借身份证。在XX网吧里,小程用朋友余某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派出所民警在网吧例行检查时,小程出示了余某的身份证,民警当场对小程进行教育,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让违法犯罪远离青少年

1.《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修改已提上日程


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乎亿万孩子健康成长、亿万家庭和谐幸福,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委,负责研究起草建议修订稿。为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和专家学者建议,起草团队联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月11日在京举办未成年人法学论坛(第一期)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与完善”座谈会。

2.加强家庭教育


在教育内容上,注重思想、道德、文化、法纪相统一,配合学校教育,遵守社会规范;在教育方法上,要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和家庭社会化的趋向,树立家庭民主,反对家长专制,避免粗暴、溺爱、放任等不正确的方法,力求科学性,克服因结构不全以及孤独无依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3.发挥社会大家庭效能


充分发挥社会大家庭的效能,动员各方力量弥补这部分家庭教育的空缺。家长和社会应该创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使青少年从小耳濡目染,初步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并配合学校和社会对他们加以强化,为日后的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4.改善同伴关系


注意青少年与同伴交往中的守法言行,制止带有攻击性的行为,鼓励互助互爱的精神,使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要对别人、对社会负有责任,逐步学会遵守社会行为规范。


团团有话说


对于这一新闻事件,很多人首先质疑的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是否已经滞后,目前的相关法规是否存在漏洞。这当然无可厚非,也是值得反思的。但除此之外,还必须意识到在法律漏洞之前,这两位有家不回、用低龄当“护身符”的惯犯,显然更存在“德育漏洞”问题。


从其“还能再偷400天”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们恐惧的只是刑责,而对偷盗行为毫无羞耻之心。对于这种“颇有法律素养”的缺德行为,不能只问责法律,更要问责教育。


毕竟,法律仅在底线上起惩戒作用,教育才能防止少年黑化。法规的健全可以有,但并不能治本,有效的德育体系应该挺在前面。这个体系有赖于家长、学校、社会携手搭建,任何一方的缺席,都可能导致“缺德的青春”。


共青团也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参其中,让童年的天空少一些阴暗,多一些湛蓝。



保护不等同于纵容

让正确的事情得到鼓励

让错误的事情得到批判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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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青春山东、半月谈、团中央权益部

微博@人民日报

编辑丨香媛   校审丨妍妍








杜绝“缺德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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