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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海南各市县中小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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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8月24日上午,海南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59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海南全省各市县按照属地原则,在省级统筹指导下,至少提前7天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本市县的开学时间,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有序,海南省教育厅将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县属地决策、分类分区分时”的原则开学,其中各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9月5日

会上通报,自9月5日起,符合开学基本条件的市县,可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研判决定开学。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管理。全省初三、高三年级,原则上自9月5日起实施线上教学指导(除线下开学的市县以外)。


原则上全省中职学校开学时间统一延后至9月13日开学。9月13日仍达不到开学基本条件的市县,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至少提前7 天研判决定属地中职学校开学时间,省属中职学校纳入属地管理。高等院校根据办学自主权,结合属地疫情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自主研判确定开学时间和返校时间。


目前,海南省各高校返校时间已经调整至9月1日后,三亚6所高校返校时间均调整至9月11日以后。


据介绍,8月23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市县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基本条件》《海南省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秋季学期开学安排总体原则


1.省级统筹指导,市县自主决策。

2.科学精准,分类分区分时开学。

3.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

4.确保校园整体安全和“零感染”。


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基本条件

明确如下


一是无疫情的市县。

二是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市县。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市县,由市县防疫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开学条件(起始年级招生、志愿者教师和岛内外师生返回情况、以及抗疫校舍消杀等开学准备工作情况)自行研判决定本市县学校开学时间(海口、三亚设区的地级市由地级市政府统筹)。


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市县,暂缓开学,待达到基本条件后再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开学。如本地疫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安排。


各市县应在省级统筹指导下,至少提前7天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本市县开学时间,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开学时间和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县属地决策、分类分区分时”的原则开学,各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自9月5日起,符合开学基本条件的市县,经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研判决定可以开学(至少提前七天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管理。全省初三、高三年级,原则上自9月5日起实施线上教学指导(除线下开学的市县以外)。


2.中职学校:


原则上全省中职学校开学时间统一延后至9月13日开学。9月13日仍达不到开学基本条件的市县,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至少提前7天研判决定属地中职学校开学时间,省属中职学校纳入属地管理。


3.高等院校:


由高等院校根据属地疫情情况和学校开学准备情况研判确定开学时间,报省教育厅备案,错峰错时合理确定师生员工返校批次。


教学方式


1.各市县、各高校要结合实际,自主研判决定开学的教学方式,可以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施线上教学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均可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上免费提供的课程资源(含微课视频、电子教材、作业习题等),或由学校组织直播授课等方式实施线上教学,省教育厅将组织省教培院、省电教馆提供线上教学指导。


3.无论各地各校采取何种方式开学、教学,均要对未能如期返校、处于中高风险区或阳性患者等学生做好个性化的线上教学指导,对无法参与线上学习的学生,要在返校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学生完成课程内容。


师生员工返校条件


1.开学7天前在琼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市县,非必要不离琼,目前留滞省外的师生员工需提前7天返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7天返琼的,需向学校提前报告,原则上返琼后按照7天补齐居家健康监测且本人符合返校的其他条件方可返校。


2.开学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待完成属地疫情防控相应管控和健康管理要求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出发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或低风险地区,返校后7天内出发地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应立即报告属地,接属地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省外低风险区、无疫情地区(含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师生员工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开学后3天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省内跨市县返校师生员工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要求后返校。


4.曾担任志愿者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员工,按属地要求完成相关管控措施后返校。


5.师生员工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经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治愈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皮疹、腹泻等临床表现,需要第一时间离校到定点医院治疗。


6.师生员工为密接、次密接的,需完成相应管控和健康管理要求后方可返校。


7.有发热、咳嗽、咽痛、皮疹、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治愈且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报学校批准后可返校报到。


8.其他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暂不返校。


9.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进入校园时应落实扫健康码、行程码、地点码和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后入校。


10.开学前14天师生员工及其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要配合学校完成健康监测。



来源丨综合自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中新报海南、南海网、海南特区报、海南省教育厅、国际旅游岛商报等编辑丨俞彤校对丨小捷审核丨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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