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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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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市县拟定细则,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措施。解除集中隔离后,“点对点”至居家隔离场所,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措施。
三、将风险区划分为“高、低”两类。各市县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四、严把关口,防岛外输入。
(一)坚持抵琼后的“落地检”+分类管控措施。
1.加强远端管控。所有入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相关信息,及时将信息分类推送社区管理。
2.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居家(酒店)等待结果,不外出、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3.低风险区:“落地检”之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2检,不聚餐,不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期间实施3天2检。
4.重点涉疫地区:根据各地疫情情况、社区传播风险、外溢风险等因素动态研判提出重点涉疫地区建议名单。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人员,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关口城市负责对入琼人员实施入琼第一阶段管理,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入琼人员目的地所在的市县核定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负责落实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二)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鱼市、鱼贩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要求,加强“海渔码”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出海报告、回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家,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指导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压实所在部门单位监督责任,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各市县要根据疫情风险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提供便利化核酸采样服务,为健康码黄码人员、往返关口货车司机和紧急出岛需求等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采样服务,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七、优化完善入境口岸的管控。落实远端管控。登机前查验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一步提升入境口岸机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加强“四固定、两集中”(对作业人员、作业场地、生产设备、休息区域固定;相关作业区域集中、相关作业人员居住集中)。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对免隔离闭环管理区内外方和中方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破环”。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措施。
九、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Ct值<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40,一般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省外完成隔离的,入琼后不再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与隔离点储备及管理。
实施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落实针对红码黄码人员的医疗服务。加快方舱医院建设和规范管理,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九版防控方案做好集中隔离资源储备,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并严格实施管理,避免隔离点交叉感染。指导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旦检出阳性,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
十二、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强化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正确认知,重点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保护,落实社区及公共场所管控措施。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各级指挥部要成立以市、县民政、住建、政法委等多部门联合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保障专班。压实社区责任,摸清人口底数、定期走访排查,利用“入琼码”等信息建立外来人员台账;对进入小区人员实施“一扫三验”(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实施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好生活服务保障。进入酒店、商超、KTV、酒吧、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合理布置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药店、机场码头等监测哨点加强监测。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和分类管控措施。各市县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成立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健、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旅游文化、商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市县指挥部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保障专班,要组织并监督社区、村镇做好封控隔离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上门核酸检测、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市县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市县指挥部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市县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各市县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来源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编辑丨周俞彤校对丨罗 捷审核丨邹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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